根据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改为备案。为规范我县粮食收购备案工作,现将备案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备案对象:凡在中牟县辖区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均需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2.备案程序:粮食收购企业向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河南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企业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5日内变更备案。
3.备案时间:粮食收购企业在每年开始收购行为30日内办理备案,同一年度多次进行收购的不需重复备案。
4.备案方式:可采取现场报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网上提报等多种方式开展备案。
中牟县粮食收购备案联系电话:0371-62160125
地址:中牟县清阳街文化活动中心综合楼六楼627室
附件:河南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
中牟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