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508X/2019-00090
  • 中牟县水务局
  • 公示
  • 2019-07-16
  • 2019-07-16
关于河南省中牟县小清河冯家至入丈八沟口段治理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的公示

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中牟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于2019年7月12日在中牟县水利局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会议成立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认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河南省中牟县小清河冯家至入丈八沟口段治理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本项目验收情况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予以公示,附件1:《河南省中牟县小清河冯家至入丈八沟口段治理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附件2:《河南省中牟县小清河冯家至入丈八沟口段治理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附件3:《河南省中牟县小清河冯家至入丈八沟口段治理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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