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家镇、郑庵镇人民政府,东风路街道、广惠街办事处,管委会各局、办、中心:
现将《中牟汽车产业集聚区招商引资项目准入会商机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2月12日
中牟汽车产业集聚区招商引资项目准入会商机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汽车产业集聚区(中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入驻工作效率,促进项目入驻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节约集约土地,推动集聚区招商引资工作科学合理、健康有序的开展,现制定招商引资项目准入会商机制实施办法。
一、会商机制的建立
建立集聚区招商引资项目准入会商机制,对与县政府(管委会)签订正式协议的项目,从规划、土地、建设、环保等方面进行商讨,加快项目有序建设。
二、会商机制的组织领导
为确保集聚区招商引资项目准入会商工作顺利实施,成立集聚区招商引资项目准入会商工作领导小组,由管委会主任担任组长,涉及的分管副主任和部门、乡(镇办)负责人参加,包括:招商发展局、项目管理局、规划建设局、统计考核办公室、乡(镇办)等。
三、会商的主要内容及确定事项
会商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对招商项目进行会商,内容主要有: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聚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是否符合集聚区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要求;项目拟选址地块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是否能够得到有效保护等。
通过会商,确定以下事项:
(一)确定项目的初步选址意见;
(二)确定项目地块土地的组卷上报;
(三)确定项目开工时间;
(四)确定项目是否纳入省、市、县重点产业项目;
(五)确定项目的统计入库等。
四、会商的程序
(一)会商会议由招商发展局组织筹备;
(二)会商前的准备:由招商发展局提供项目相关资料(包括协议书、项目概况等);
(三)每月25日,由管委会主任牵头,召集会商领导小组成员,对已签订协议书的项目进行会商,会商结果形成书面意见报县政府,会商会议原则上每月一次,紧急项目可随时召开;
(四)对于会商通过的项目,各有关部门要在相关行政许可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有关手续,不得拖延或拒绝办理。
五、其他事项
该办法由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牟汽车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019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