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部分新增和修订中医医疗服务
价格项目的通知
县级公立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我省考察时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豫发〔2020〕4号)有关要求,积极支持中医诊疗技术的传承、创新和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中原建设和保障人民健康中的作用,按照《郑州市医保局 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部分新增和修订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郑医保办〔2021〕63号)精神,根据相关调价原则确定了部分新增和修订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本次11个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1)中,对“皮内针治疗”等11个A类项目确定了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医保支付类别和首付比例。
二、本次123个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2)中,对“四肢关节错缝术”等119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内容进行了调整完善,对部分项目的医保首付比例进行了调整,对“平衡火罐”等4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予以取消。
三、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相关费用时参照本通知执行,工伤保险支付费用时不区分甲、乙类。
四、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暨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医疗〔2016〕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省市级医保部门统一制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政策,不得对中医、康复等项目自行设定项目数量和服务次数的支付限制。
本通知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要尽快更新医保信息系统和医院管理系统数据,提前做好各项衔接工作。在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县医疗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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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中牟县新增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2.中牟县修订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中牟县医疗保障局 中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