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科(室、队、所)、各基层监管所:
现将《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证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7月6日
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工作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工作证的统一管理,规范食品药品监督工作环境和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证只作为本单位工作人员之证明,不得从事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工作。
二、工作证系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凭证,是我局工作人员从事公务的有效证件。
三、工作证应妥善保管,专人专用,不得外借、转让或涂改。如有遗失,及时报告局法制科,同时办理相关手续。
四、工作单位变动的局工作人员,调离原工作岗位时应将工作证上缴局法制科。
五、乡镇、街道办事处协助我局工作的人员,其工作证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人进行管理,如职务变动调离工作岗位的应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人负责收回工作证,并及时上缴局法制科,声明作废。
六、本制度由局法制科负责解释。
七、此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