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于2017年6月2日发布了《关于印发郑州市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郑食药监[2017]158号),为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推进我局食品流通监管工作有效开展,现将《郑州市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6月12日
郑州市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为推进全市食品流通监管工作有效开展,提高监管效能,着力构建统一、高效、权威的食品流通监管执法体系。根据《河南省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考核评价办法》(食流文[2017]6号),结合郑州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价原则
坚持“统一、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平时考核为主,以事实为依据,以数据为支撑。
二、考核评价周期
每年分半年、年度两次考核评价。
三、考核评价对象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火车站管委会。
四、考核评价项目、分值和评分标准
考核评价项目、分值、考评方法、评分标准按照《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考核评价细则》(附件)执行。
考核评价周期内,市局未督导检查的地区,现场考核评价的项目按照该项目的基本分计分。
五、考核评价要求
(一)本办法由市局食品流通处统一组织实施。
(二)需主动申报的考评项目和其他需向市局提供资料的项目,各单位应分别于当年6月30日前、12月31日前,将电子版(PDF格式或图片)上报市局食品流通处。上报材料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市局分别于每年7月10日前完成半年考核评价工作,1月10前完成年度考核评价工作,据评价结果进行排序,印发考核评价通报。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