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家镇、郑庵镇人民政府,东风路街道、广惠街街道办事处,各局、办、中心,各企业:
按照省、市关于促进产业集聚区提质转型发展要求,为提高标准化厂房使用质量,集聚区管委会先后下发了牟车管[2017]76号、114号、116号等文件,对集聚区标准化厂房内项目入驻标准、程序等做了详细规定,并多次深入企业宣传、贯彻,有力扩大了集聚区产业集聚效应。根据目前实际,经集聚区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规范集聚区内标准化厂房开发建设单位自主招商行为工作通知如下:
一、产业筛选
严格按照《关于规范中牟汽车产业集聚区企业项目招商入驻工作的通知》(牟车管[2017]76号)文件要求,以坚持主导产业集群培育为目标,合理进行招商产业筛选。
(一)鼓励标准化厂房开发建设单位优先支持高税收、高附加值、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入驻标准化厂房,重点引进电子、汽车零部件、新能源、新材料、高新技术等企业。
(二)严格遵照《河南省2017年加快依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豫环攻坚办[2017]71号)、《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散乱污”企业交叉排查的紧急通知》(郑环攻坚办[2017]71号)等文件要求,禁止集聚区内标准化厂房入驻“小散乱污”类企业。
二、入驻要求
(一)标准化厂房开发建设单位要合理规划本厂区的产业布局,科学设置产业分区,使厂区各产业分区相同、相近产业合计集聚,符合环境评价、安全生产等相关要求。
(二)入驻标准化厂房项目必须依法依规办理项目立项、环评和消防等各类手续方能入驻生产;标准化厂房开发建设单位要督促入驻项目企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三)对于已入驻标准化厂房并有以下情况的企业,限7日内搬离集聚区,逾期未搬离的,依法切断生产水电、拆除生产设备、清理生产原料、吊销营业执照。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的;
2.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
3.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污染排放严重的小制造、小加工、小作坊等;
4.虽有行政许可手续,但超范围违规生产经营的;
5.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污染环境严重的;
6.违法违规经营,销售劣质油品的“黑加油站”。
三、入驻流程
(一)提出申请。标准化厂房开发建设单位及拟入驻企业共同向汽车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招商发展局提出入驻申请,准备相关入驻资料并填写《中牟汽车产业集聚区拟租赁厂房企业申请表》后,提交管委会办事大厅招商窗口。
(二)实地考察。招商发展局收到企业申请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到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考察。
(三)项目论证。每周二,项目论证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项目论证审核会,对项目是否入驻提出明确意见。
(四)签订协议。项目经项目论证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标准化厂房开发建设单位与入驻企业签订租赁合同。
(五)手续办理。拟入驻企业凭《中牟汽车产业集聚区拟租赁厂房企业申请表》到管委会办事大厅工商窗口、发改窗口办理工商注册、项目备案手续,在依法依规完成环评、消防等手续后方能入驻生产。
(六)对已入驻标准化产业用房的企业,符合集聚区产业政策要求,但未完善相关手续的企业,需按照以上入驻流程进行办理。
四、政策支持
入驻企业达到相关要求的,可享受《中牟汽车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牟汽车产业集聚区标准化产业用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牟车管[2016]100号)文件支持政策。
附件:
1.中牟汽车产业集聚区标准化厂房禁止入驻企业范围;
2.中牟汽车产业集聚区拟租赁厂房企业申请表;
3.中牟汽车产业集聚区项目论证领导小组名单。
中牟汽车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