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211688/2019-08029
  • 中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质量安全集中整治活动
  • 2019-05-24
  • 2019-05-24
  • 通知
  • 牟住建〔2019〕91号
关于印发黄河滩区迁建项目工程质量安全集中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中牟县黄河滩区迁建项目工程质量安全

集中整治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中牟县黄河滩区迁建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深化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等一系列工作安排,进一步做好国家、省脱贫攻坚考核发现的有关工程质量问题整改,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夯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有效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以黄河滩区居民迁建等重点民生工程为重点(包括已竣工尚未交付使用的工程项目),对纳入我局监管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集中整治,强化监管,消除隐患,落实责任,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以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二、重点内容 

围绕增强质量安全意识,推动责任落实,规范市场行为,从以下几个方面实施集中整治:

(一)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施工图是否审查合格,是否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安全是否按规定纳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管。

(二)施工企业是否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施工资质,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工程质量检测、图纸审查机构等有关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工程质量安全主要管理人员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尤其是安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参建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制建立及履行情况。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落实情况。

(四)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钢筋、混凝土等主要建材质量情况,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及抗震设防情况,有无渗漏、裂缝以及水暖、电气、节能保温等方面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五)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脚手架及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和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六)搬迁安置工程,重点对已建成的工程质量安全开展回头看,检查是否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是否建立畅通的质量问题投诉渠道。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531日)

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全面进行部署安排,及时将集中整治工作要求传达到各有关项目及参建主体,确保全覆盖。

(二)组织实施(61日至715日)

610前,组织参建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自查发现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715日前,我局将结合日常监管和工程参建单位自查情况,按照整治内容组织检查。重点检查工程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自查自纠是否深入、扎实、有效,登记建档是否全面详实,整改是否及时到位。

(三)总结提升(716日至731日)

对集中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并于810日前报送活动开展情况总结。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程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需分别单列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工程质量安全是保障民生的重点工作,各单位强化责任意识,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成立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本次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工作(详见附件)。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相关单位要力戒形式主义,将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与正在开展的工程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安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暗访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攻坚行动工作有机结合,落实科学监管、及时监管、有效监管要求,提升工作效能,确保集中整治效果。

(三)强力推进,狠抓落实。各相关单位要全面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切实落实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突出抓好施工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监理单位监督责任,提高勘察设计单位服务能力。我局将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指导,确保集中整治100%全覆盖,不留盲区和死角。对工作不力,流于形式的项目进行通报批评。对质量安全意识淡薄、在质量安全方面留隐患打埋伏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上报相关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并通报批评。

(四)积极引导,加强宣传。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进行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向社会传递和释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准确信息和正能量,展现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新成效,用实际行动提高社会和群众对工程质量安全的信任度。同时,要畅通问题投诉渠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改进工作作风,确保信访投诉问题及时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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