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989498/2020-00070
  • 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食品药品
  • 2020-01-17
  • 2020-01-17
节日市场“大扫除” 专项整治保安全

春节临近,节日市场迎来销售高峰期。为保障食品安全,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让群众过个平安祥和的节日,开展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全力“护航”全县人民饮食用药安全,营造平安、祥和的节日氛围和社会环境。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原则,明确权责一致、落实职责到人,召开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元旦春节期间药品集中整治工作会,安排部署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上发放了《中牟县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转发<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郑州市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药品化妆品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集体签订主体责任承诺书,将相关任务分解落实,确保了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及时、有效地开展。

二、突出重点,加强日常监管。根据省、市工作安排,针对“春节”期间食品消费特点,明确了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范围。一是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的要求,抓好疫苗、特殊管理药品、终止妊娠药品等高风险药品日常监管,对辖区内药品企业开展全方位的监督检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重点加强对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城乡接合部、农村集贸市场等区域的监督检查。二是以农村及城乡集贸市场、城乡接合部、乡镇村庄的食杂店、学校周边等为重要区域,以商场、超市、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年夜饭供餐、旅游景区、农家乐及小食杂店、小食品摊点等为检查重点,以节日期间需求较大的粮、油、饮料、酒、奶及奶制品等食品为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对“年夜饭”和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服务指导,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全面落实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等自律制度,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及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全面加强各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三是针对性地开展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检查,以销售者是否查验购进的每一批次猪肉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进口猪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供货商的销售凭证为重点内容,对辖区内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城市农贸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和商场超市、专卖店等所有销售者及贮存猪肉的冷库,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对当场提供不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或进口猪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依法予以查封扣押。严厉查处贮存、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监督。为全面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指挥,稳步推进整治工作,检验各监管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督促企业自觉开展自查自纠行动,县食品安全办多次组织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同时,同时结合2019年度食品安全考核,对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进行重点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重点对各乡镇、街道和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双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安排部署、风险排查、督查整改情况,节日热销食品生产监督检查情况,年夜饭、农家乐等集中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检查情况,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食品安全监管措施落实情况,应急值守工作安排部署情况进行督查。

四、强化抽检,提供技术支撑。结合节日食品消费特点,制定专项抽检计划,突出问题导向,采取监督抽检与日常监管结合的原则,针对日常监督中发现风险程度较高及节日消费量较大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和药品开展抽样监测监督,加大监督抽检频次,以农贸市场、超市、小作坊、城乡接合部、批发零售等为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覆盖药品、医疗器械、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重点领域,对酒类、饮料、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糕点、儿童食品、水果干制品及蔬菜、水果、禽畜、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节日热销食品及群众日常生活常用药械,小作坊生产加工的肉类及其制品、米面、米酒等产品开展重点抽检。

五、强化宣教,营造社会氛围。以悬挂横幅、张贴标语、LED电子屏幕、宣传车、电台、电视台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公示食品安全监督抽查通告3期,印发创建春联3000余副。同时结合食品安全“六进”活动,通过在各乡镇(街道)设立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在各行政村(社区)设立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点等,进行全方位、多视角、多角度的宣传,吸引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最大程度的扩大宣传面,大力营造人人关心、重视食药安全的社会氛围。

六、强化值班,确保渠道畅通。春节期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食安委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畅通信息,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要求值班人员对在春节期间发生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及时报送信息动态。

截至目前,共抽检食品和食用农产品70批次,检查食品生产单位32家,药品生产企业1家,药品经营企业75家,医疗机构6家,下达整改通知书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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