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93542514/2017-00029
  • 中牟汽车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 通知
  • 2017-04-18
  • 2017-04-18
  • 通知
  • 牟车管〔2017〕114号
中牟汽车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关于规范产业集聚区标准化厂房开发建设单位自主招商行为的通知

园区各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中牟汽车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占比,进一步扩大产业集聚效应;紧扣提质转型的发展要求,提高标准化厂房使用质量。经集聚区管委会研究,决定对集聚区内准化厂房开发建设单位自主招商行为进行规范。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产业筛选

落实《关于规范中牟汽车产业集聚区企业项目招商入驻工作的通知》(牟车管【2017】76号)文件精神,以坚持主导产业集群培育为目标,合理进行招商产业筛选。

(一)鼓励标准化厂房开发建设单位围绕汽车及新能源汽车相关零部件,开展建链、补链、延链、强链招商;引导标准化厂房开发建设单位围绕动力电池、电机、控制系统及信息系统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低碳化、电动化、智能化招商。

(二)严格遵照集聚区规划环评批复要求进行产业筛选,禁止危险化学品、水泥、建筑砂浆、商品混凝土等项目新建入驻;限制小食品加工、生物医药、木材加工、小型建材等不符合规划环评要求的产业入驻;限制对环境承载压力造成较大不利影响的其他类项目入驻。

二、入驻要求

    (一)标准化厂房开发建设单位要合理规划本厂区的产业布局,科学设置产业分区,使厂区各产业分区相同、相近产业合计集聚,符合环境评价、安全生产等相关要求。

(二)入驻标准化厂房项目必须依法、依规办理项目立项、环评、消防等各类手续方能入驻、生产;标准化厂房开发建设单位要配合入驻项目企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三)入驻标准化厂房的项目,符合集聚区主导产业的,可直接向管委会招商发展局申请入驻。对于不符合主导产业的标准化厂房项目,项目方需会同厂房承租方共同向管委会招商发展局提出入驻申请,经招商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落地入驻。


中牟汽车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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