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家镇、郑庵镇人民政府,东风路街道、广惠街街道办事处,各局、办、中心,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省、市关于促进产业集聚区提质转型发展,加快集聚区由规模扩张向量质并重转变的总体要求,强化我县现代产业体系构建的载体支撑,进一步增强中牟汽车产业集聚区的“吸引力、竞争力、带动力”,经研究,决定对中牟汽车产业集聚区企业项目招商入驻工作进行规范,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产业定位
(一)坚持主导产业集群培育,继续以壮大传统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产业为目标,开展建链、补链、延链、强链招商。
(二)注重战略性新兴产业突破,以低碳化、电动化、智能化为发展方向,围绕新能源商用车、乘用车,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等领域开展重点招商。
(三)落实绿色发展任务,严格遵照集聚区规划环评批复要求进行产业筛选,禁止危险化学品、水泥、建筑砂浆、商品混凝土等项目新建入驻;限制增加环境承载压力的其他类项目进区。
二、入驻标准
(一)标准厂房项目
对适合入驻标准厂房的产业项目,全部进驻标准厂房,不予单独供地。
(二)新征地项目
1. 符合主导产业的项目:项目投入、产出相关指标参照2016年中部地区工业类国家级开发区均值,同时结合本集聚区经济情况,原则上总投资不低于3亿元,投资强度不低于400万元/亩;项目年度总产值不低于6亿元/年,产出强度不低于800万元/亩;年地均税收不低于35万元/亩。
对集聚区产业具有补链、延链、强链贡献的,或者已经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企业进行总部及生产基地整体迁入的,总投资规模可以适当放宽至不低于2亿元。
2. 不符合主导产业的项目: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亿元,投资强度不低于500万元/亩;项目年度总产值不低于10亿元/年,产出强度不低于1000万元/亩;年地均税收不低于40万元/亩。
不符合集聚区主导产业,但项目产品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内,企业在其他地区已经生产销售,并且市场反应良好的投资项目,或者已经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企业进行总部及生产基地整体迁入的项目,投资标准参照主导产业项目执行。
3. 整车类项目:对已取得整车生产资质牌照的整车类项目,其投资指标不受投资、产出指标限制;未取得整车生产牌照,但经考察论证确认具有整车研发、生产能力的企业项目,示项目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确定准入条件。
三、入驻程序
(一)对于申请入驻标准厂房的项目,经集聚区管委会审核符合集聚区产业定位的,经集聚区管委会备案后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实现入驻。
(二)对于申请新征地的项目,需符合集聚区项目入驻标准,并经以下考察论证程序完成入驻:
1. 实地考察初审:管委会会同县商务局对产业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论证,完成初审并形成考察报告;
2. 提交联审会议:由县商务局牵头,管委会配合将通过考察论证的项目提交县政府招商项目论证会议,由发改、工信、科技、环保、土地、国税、地税等部门对项目投资信息的可行性与真实性进行部门联审,并出具联审意见;
3. 签订合作协议:县政府按照法制程序与通过联审的企业签订商务合作协议;
4. 进行选址安置:管委会牵头国土、规划等部门对签订协议的企业项目进行选址安置;
5. 完善建设手续:完成选址安置的企业项目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完成入驻。
(三)标准厂房内企业项目经加速孵化后达到征地条件的,企业需提出申请,按照新征地项目论证、入驻程序取得建设用地。
四、优惠政策
(一)新征地项目除享受省、市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外,不再享受其他额外优惠政策。
(二)标准厂房入驻项目的优惠政策,按照现有县政府关于入驻标准厂房企业项目相关的优惠政策执行。
中牟汽车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