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将郑州新交通汽车板簧有限公司水性漆喷涂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1)项目名称:郑州新交通汽车板簧有限公司水性漆喷涂生产线建设项目目
(2)建设单位:郑州新交通汽车板簧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扩建
(4)建设地点:郑州市中牟县汽车产业园
(5)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26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300m2。新增水性漆喷涂生产线2条。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环境影响及措施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在原有厂区内新增两条水性漆生产线。只涉及设备的安装,不须进行土建工程,故本次不再对施工期环境影响进行分析。
2、运营期环境影响及措施
(1)废水:本项目废水有漆雾捕集装置间歇性排水和生活废水。生活废水排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格栅—沉淀池—AO生物处理池—二沉池—出水。漆雾捕集装置间歇性排水,经过混凝沉淀后与生活废水混合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郑州市新区污水处理厂。
(2)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喷漆过程中产生的漆雾与烘干室的有机废气。漆雾经过水旋(帘)式漆雾捕集装置处理后与烘干室产生的有机废气合并,进入配套安装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本工程产生噪声主要来自喷枪、风机、输漆泵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其噪声值一般在80~90dB(A)之间。经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后,各噪声源噪声强度可降低15~20dB(A)。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漆渣、废漆桶、废活性炭。废漆渣收集后作为一般工业垃圾处置,不外排。废活性炭、废漆桶收由厂家回收。
3、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2)本项目地块功能及用地性质符合相关规划的内容要求。
(3)本项目的建设对地区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项目建设的同时将对区域环境带来一定影响,但在采取本报告书提出的相应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轻或消除,开发建设对环境影响不大。
因此,该项目是一个社会效益显著,经济与环境效益双赢的好项目。从环保方面看,项目可行。
4、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自己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建设单位:郑州新交通汽车板簧有限公司
联系人:柴经理
联系电话:18637177947
电子信箱:568116651@qq.com
通讯地址:中牟县汽车产业园建设路
(2)环评单位:河南极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工
联系电话:0371-86528828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北环路72号中建大厦B座1906室
5、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项目影响的公众及关心本项目的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针对环评报告中的现状调查、环境影响预测结果、污染防治措施、工程选址等方面从环保角度出发,提出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6、公众意见的反馈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自己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7、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