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211688/2017-00005
  • 中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2017-02-15
  • 2017-02-16
  • 通知
  • 牟建字〔2017〕40号
中牟县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加强2017年春节后复(开)工工程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各产业园区,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春季是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多发期。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盲目复(开)工、赶工期,是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诱因。为切实做好2017年春节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各类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县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现将2017年春节后复(开)工工程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复(开)工前准备工作

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充分认清做好复(开)工前准备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细化工作方案,认真排查隐患,落实安全措施。要加强分析研判,分析复(开)工期间和复(开)工后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对安全生产工作要抓早、抓细、抓实,确保工程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复(开)工,严防复(开)工期间和复(开)工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一)抓好参与工程建设各类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

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要针对春节过后人心浮躁、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大、新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及转岗工人较多等特点,以及复(开)工期间因抢工期忽视人员安全教育等问题,切实抓好参与工程建设的各类人员的资格准入和安全教育培训。

1、各项目部管理人员。各工程要对建设项目部、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等参建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调整、充实、完善。

(1)按照规定配足配满项目部各类管理人员;

(2)按照规定落实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等相关管理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3)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同时承担两个以上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安全监理人员不得同时承担两个以上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

(5)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需变更的,应当经过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书面同意,并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工程复(开)工前,各工程要对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施工、监理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测试。未经教育培训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在抓好特种作业人员一般性安全教育培训的基础上,还要针对不同的专业岗位的特点,按照不同专业进行危险岗位操作规程的专题教育培训。要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并在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测试。未经教育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做到人证相符,严禁无证作业。

3、施工作业人员。施工单位要对所有进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尤其是要加强对新进场和转岗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没有进行培训或者无教育培训记录的,不得进场作业。

项目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每个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登记表,必须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核实,并签字确认。同时,施工企业要认真落实作业前向施工人员书面告知制度,书面告知书必须由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被告知的施工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二)抓好劳动防护和安全生产制度。

工程复(开)工前,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对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扬尘治理措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规章制度进一步调整修改和补充完善,认真落到实处。施工企业要按规定组织必要的施工现场安全应急演练。

工程复(开)工前,施工企业要对施工现场安全帽、安全绳等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全面检查,按规定配足配够。施工企业必须向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施工人员正确使用。

二、认真抓好复(开)工前安全生产排查

工程复(开)工前,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组成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组,对施工现场每个环节、每个部位进行全面彻底排查。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要严格落实整改,并组织复查,做到问题不查清不复工、隐患不整改不复工,全力确保复(开)工期间和复(开)工后的施工安全。

要重点排查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复(开)工条件落实情况;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和实施情况;

3、项目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和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及考核测试情况,施工作业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6、脚手架、模板支护等安全情况;

7、起重机械、提升机械等机械设备维修、保养等情况和产品合格证明、检测合格证明;

8、施工现场高处作业设施的稳定性和牢固性;

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状况;

10、危险部位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11、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包括办公场所、员工宿舍等临时房屋产品合格证,安全间距、用电线路敷设、安全防护装置情况,使用煤气灶、煤油炉、燃煤炉等用具情况,使用电取暖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情况,消防器材配备情况,等等;

12、施工现场物料堆放情况;

13、各参建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到位情况;

1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及扬尘治理费存储及提取使用情况;

15、扬尘治理七个百分之百标准要求落实情况;

16、扬尘污染远程监控和PM10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

三、严格落实工程复(开)工备案制度

(一)工程复(开)工备案的责任主体

在建工程复工备案的责任主体是建设单位。

新开工工程开工备案的责任主体是建设单位。开工备案参照在建工程复工备案的程序要求办理。

(二)工程复工备案的程序

1、自查。由建设单位牵头,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联合开展复工前安全教育培训和复工前安全生产排查;

2、申报。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复工报告(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签字盖章);

3、核查。安监站辖区监督室或监察队辖区中队,对申报复工的资料进行书面核查,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踏勘,提出明确意见;

4、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发放的准予复工告知书。

(三)工程复工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1、复工报告(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签字盖章);

2、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批准文件,或者产业园区(项目主管单位)出具的开工文件;

3、施工安全监督备案手续;

4、图审合格证或者施工图实施性审查通过的证明文件;

5、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或者提前介入工程质量监管手续;

6、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7、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及资格证书;

8、监理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总监身份证(复印件)及从业资格证书。

监理单位要全面履行安全监理职责,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等规定,落实监理责任。

未取得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发放的准予复工告知书,一律不得复工。未复工工程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扬尘治理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且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原则上不立案、不处罚。擅自复工的或者发现复工后的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扬尘治理措施不落实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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