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5529845/2017-00021
  • 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食品药品,专项整治
  • 2017-02-15
  • 2017-02-15
  • 通知
  • 牟食药监〔2017〕5号
关于印发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春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年春季学期已开学,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春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河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加工制作行为,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同时,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推进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及“明厨亮灶”建设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检查工作的全面落实,成立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春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马爱国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吴寅飞  党组成员、副局长         马爱红  食品药品稽查队队长

成  员:  吴跃新  餐饮食品监管科科长       杜宏敏  食品药品稽查队副队长    各基层监管所副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餐饮食品监管科,吴跃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2017年春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日常工作。

三、检查范围

全县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及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餐饮服务单位。

四、检查内容

(一)主体资格。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是否超过有效期限;是否按要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摆放许可证;是否存在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许可证等行为;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现象。

(二)管理制度。重点检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中;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成立应急组织机构;是否制定食品安全应急事故处置预案和食物中毒事故快速反应机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上墙公示。

(三)从业人员管理。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档案;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和培训档案;是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与培训证明,在岗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等。

(四)环境卫生。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是否保持整洁;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是否按规定合理设置各功能间;是否配备与就餐人数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五)食品加工操作。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各岗位从业人员是否规范操作;是否违规制售冷荤凉菜;是否按规定留样并有记录;是否按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等。严禁各类学校食堂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发芽土豆等危险食品。

(六)食品原料采购与贮存。重点检查是否采购禁止使用的食品(如:亚硝酸盐等);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严格索证索票,所采购的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是否定点采购,有无采购协议,是否建立进货验收台账。食品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定期检查与清理过期、变质、霉变食品及原料。检查库房内食品原(辅)料的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情况,有无过期的食品原(辅)料、添加剂等;查看食用油、乳制品等标识标签是否规范,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无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或使用非食用物质等情况。

(七)设施设备运转。学校食堂冷藏、清洗、消毒、留样等设施设备应由责任人员对其进行检查确认,并做好相关的清洁工作,保证在开学后正常运转。

(八)量化分级。重点完善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要在2016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坚持日常监管与量化分级相结合、动态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继续大力推进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现全县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率达到100%,同时促进城区各中学食堂升级改造,逐步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评级B级以上示范标准。

(九)明厨亮灶。对各校“明厨亮灶”建设情况开展督导和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加大“明厨亮灶”工程宣传、动员和改造力度,督促各学校食堂继续巩固明厨亮灶工程建设成果,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实施视频厨房远程监控。要通过“明厨亮灶”工程的实施和推广,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保障师生饮食安全。

五、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月15日~2月20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基层监管所督促辖区内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集中检查阶段(2月21日~2月28日)

在县局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各基层监管所要对辖区内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尤其是农村地区中小学及托幼机构食堂进行全面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许可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环境卫生、加工操作、原料采购贮存、索证索票、清洗消毒、餐厨废弃物处置、用水卫生等情况。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及问题严重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总结验收阶段(3月1日~3月5日)

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对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届时局机关将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全县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事关每一个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各基层监管所要从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性,切实把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摆在突出位置,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监管和学校主体等各方责任,结合辖区实际,周密部署实施,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监管力度、严查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河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对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严厉查处学校餐饮食品安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违法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开展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要加大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通过培训全面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四)做好检查总结,及时上报信息。要对本次专项检查工作认真进行总结,将各项软件资料专卷归档,认真对照文件要求,查找问题,弥补不足,积极迎接局机关督查小组验收工作。并将2017年春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及相关表格(详见附件)电子版于2017年3月5日前报至局餐饮食品监管科。

联系电话:0371-62126615

电子邮箱:zmspjc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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