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做好集聚区2016-2017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集聚区内的空气质量,根据《中牟县2016-2017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文件精神,自2016年11月至2017年3月31日开展集聚区管委会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结合集聚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针对集聚区冬季污染防治工作主要特点,紧紧围绕“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控尘、控煤、控工业企业、控车、控低空面源”六大类冬防工作,坚持突出重点,明确职责任务,统筹兼顾,动员全民,舆论跟进宣传,严格奖惩机制,确保集聚区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得到改善。
二、工作任务
(一)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
1.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2016年11月15日前,根据《中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完善中牟汽车产业集聚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责任单位依据应急预案制定本行业应急预案,各管控企业依据本行业应急预案制定本企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修订完成后,要进行一次应急演练,确保应急启动时措施到位,真正达到减排污染物的效果。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企业
2.加强不利气象条件下临时管控
按照郑州市政府不利气象条件下临时管控指令,立即启动组织落实《郑州市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防治管控措施和程序》的工作要求,集聚区各扬尘治理专项工作推进组负责对不利气象条件下临时管控的检查,并对各自工作开展自纠自查,于管控结束后第二天迅速将管控情况及自纠自查情况报集聚区管委会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项目管理局、规划建设局、服务中心
3.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按照郑州市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指令,立即启动《中牟汽车产业聚集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管控措施。集聚区各局、办、中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和处置行为。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察并实施监督管理,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最大程度的保障公众健康。集聚区各企业要按照集聚区发布信息,及时启动本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将应急预案实施情况报集聚区管委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备案。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项目管理局、规划建设局、服务中心
(二)防治扬尘污染
4.治理施工工地扬尘
(1)集聚区管委会各扬尘治理推进组每周开展一次施工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整治行动,并对检查期间发现问题工地严格按照省攻坚战要求停工整治,对未达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的一律不得施工建设。各扬尘治理推进组要对各自负责项目建立台账,对项目存在扬尘治理治理问题、整改情况等及时记录台账,跟踪落实整改,并于每周五中午前报集聚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办公室备案。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项目管理局、规划建设局、服务中心
(2)拆迁、土石方作业的工地在作业期间,要严格按照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进行施工,并按照按照行业主管的原则,分别向县综合协调办、住建局、交通运输局、集聚区管委会进行申报备案,明确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项目管理局、规划建设局、各企业
(3)施工工地出入口两侧200米范围内道路路面由施工单位负责对其进行清洁剂维护,集聚区管委会将定期进行检查,杜绝施工工地使用车辆带泥上路。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项目管理局、规划建设局、各企业
(4)强化工地裸露地面扬尘管控。各企业对各自工地内裸露地面进行清查,严格落实地面绿化、硬化、苫盖等抑尘措施,凡老旧和破损的覆盖物一律进行更换,集聚区管委会将定期进行检查,如有发现此类问题将要求企业停止施工进行整改。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项目管理局、规划建设局、服务中心、各企业
5.强化渣土车管理
集聚区辖区内各工地所有驶出工地的渣土车必须冲洗干净、密闭覆盖后方可上路行驶,严防工地出入口及行驶道路路面污染。施工单位不得使用“黑公司”(未在渣土运输专项治理组办理渣土运输核准手续的公司)、“黑车”(未在渣土运输专项治理组办理渣土运输核准手续的车辆)清运渣土。施工单位使用渣土车必须向县渣土办、集聚区管委会进行备案,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倒运土方、建筑垃圾,如发现不按规矩施工,将对施工单位严肃处理。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项目管理局、规划建设局、服务中心、各企业
6.严控沙尘影响
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 者出现重污染天气预警时,集聚区辖区内所有施工工地全部停止土石方作业、拆除工程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同时进行覆盖,并加大洒水降尘力度。集聚区管委会将加大巡查力度,确保全部工地停止土石方施工、拆除工程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项目管理局、规划建设局、服务中心、各企业
7.企业保洁工作
全面加强集聚区内环境卫生整治,一是全面彻底清洗建成区、公共区域;二是全面清理整顿各类卫生死角,清理积存垃圾,清楚小广告,杜绝垃圾乱堆乱放;三是对建成区域的环境卫生进行整治,清理垃圾、杂物,整顿料物堆放,减少黄土裸露。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服务中心、各企业
8.建成道路扬尘清扫保洁
对集聚区内已建成通车的道路进行摸底排查,针对破损严重道路路面进行修补修复。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强化道路扬尘治理,对已移交道路进行细化结冰期和非结冰期冬季保洁分类。非结冰期城市道路加大洒水保洁等湿法作业的力度,确保道路清扫频次;结冰期要通过新型吸扫车机等作业,对主干道和重点道路进行有效清扫保洁。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服务中心
9.燃煤散烧管控整治
对散煤销售点和农户冬季散煤使用情况详细调查,建成区企业采取“气代煤”方式,杜绝散煤使用。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服务中心
10.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针对集聚区内含有涂装、喷漆等具有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企业进行检查,对未完成改造,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实施停产整顿。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规划建设局、服务中心、各企业
11.冬季错峰生产
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期间,全县涉及铸造企业全部停产。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规划建设局、服务中心、各企业
12.工业扬尘治理
集聚区管委会将针对工业料物堆放进行专项检查。工业料物必须采取封闭,或围挡、遮盖、散水等措施,确保堆放料物不起尘。
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局、服务中心、各企业
13.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
充分发挥在线监控平台的作用,对重点监控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随机抽查监测。对其他涉气污染源,定期不定期开展环保执法集中整治,重点加大监督性监测频次、现场检查频次、夜查频次和随机监测频次。督促涉气工业企业将全年生产设备和污染防治设施定期停产检修时间安排在冬防期间。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规划建设局、服务中心
14.持续整治土小企业
对小作坊、小工厂等“小散乱差”污染企业进行持续综合整治,加强动态监管,发现一起,整治到位一起。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规划建设局、服务中心
15.加强餐饮业油烟治理
(1)开展餐饮业集中整治,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场所未安装或安装未使用油烟净化装置的违法行为。
(2)禁止露天烧烤食品,发现一起取缔一起。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服务中心
16.全面禁止焚烧
集聚区内严禁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各类废弃物。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服务中心
17.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的管控
加强元旦、春节等节日期间在公共场所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管控,集聚区内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在县政府依法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提倡文明过节。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局、办、中心
三、措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集聚区各扬尘治理专项推进组、企业要切实把集聚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摆上高度、列入日程。各企业要根据集聚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冬防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狠抓工作落实,确保集聚区2016-2017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督导检查
各扬尘治理专项工作推进组要高度重视集聚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并通过定期检查、突击检查、重点抽查、交叉检查、专家检查、跟踪检查等多种方式,确保扬尘治理工作的落实。各专项推进组每周要至少对负责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要明确专人负责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治理措施,杜绝各类污染源反弹,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处罚措施
各乡镇(街道)、集聚区各扬尘治理专项推进组,要切实硬起手腕,克服困难,敢于动真碰硬。集聚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要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不力,慢作为、不作为相关人员,按照集聚区管委会有关规定进行通报批评;对行动缓慢的企业,要按照中牟汽车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相关文件规定,依规依法严肃处理。
(四)注重宣传引导
各推进组、企业、施工单位要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大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鼓励群众自觉参与到大气污染防治治理行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