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有关科室,局属各有关二级机构,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
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第530号)、《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郑州市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郑州市第191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落实《2016年郑州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要点》,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加强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途径。是推动我县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全面完成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任务。
二、检查范围
全县所有在建工程。
三、检查时间
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5日。
四、检查内容:
(一)建筑节能方面:施工图设计执行情况;外墙保温、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执行情况。
(二)新型墙体材料方面:工程项目中新型墙体材料确认及标识以及散装水泥推广等执行情况。
(三)墙改基金、散装水泥基金缴费及返退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一定要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部署,按照“检查要认真、治理要坚决、成果要巩固”的要求,确保这次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不走过场。
(二)强化监督检查力度
检查组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时限,确保尽快整改到位。
(三)切实加强整改落实
各建筑、监理、施工企业要根据本企业实际,建立健全相关组织,加大本企业的自查自纠力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到位。由于企业管理制度不完善、责任不落实、施工现场自检不到位、整改不积极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