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二级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牟县城乡建设管理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1月14日
中牟县城乡建设管理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效应对不利气象条件下的扬尘污染,最大程度控制和减缓大气污染造成的危害,保护公众健康。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牟县城乡建设管理局2016—2017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牟县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成立中牟县建设系统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中牟县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相关科室和二级机构扬尘治理工作职责的通知》。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郑州市扬尘办和中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应急响应。
二、组织体系
中牟县建设系统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承担中牟县建设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小组职责。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应急预警的响应启动和解除的通知工作,相关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应急档案的建立保管工作和应急响应终止后的总结上报工作。局相关科室和二级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应急措施的具体落实工作。
三、应急工作程序
(一)启动应急响应和解除应急响应的信息发布
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中牟县建设系统扬尘治理工作应急响应微信平台。
接上级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通知后,启动本预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微信平台向局相关责任科室、二级机构和有关单位发布预警信息。
各相关责任科室和二级机构应按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要求采取应急措施;各建筑工地、城区及园区道路工程和住建局所承建的市政工程责任单位由各责任科室或二级机构负责通知。
接上级部门应急响应解除通知后,应急响应终止。解除应急响应的信息发布途径与启动应急响应的信息发布途径相同。
(二)执行督查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每项应急工作的责任科室和二级机构要确保相关措施落实到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执行情况展开监督,如发现相关责任人存在失职渎职情况,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总结报备
各相关责任科室和二级机构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启动后,要将预警应急落实情况于每日7时和14时分两次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响应终止1日内要将重污染天气应急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情况,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减排清单、实施方案和操作方案的完备性等,总结应对经验、查找分析问题),并将总结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上报。
四、应急措施
根据上级部门发布的预警级别,分级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一)Ⅳ级响应(蓝色预警)
建筑工地减少室外施工作业,减少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等土石方作业,减少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城区及园区道路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加强洒水降尘,清扫保洁。
(二)Ⅲ、Ⅱ、Ⅰ级响应(黄色、橙色、红色预警)
建筑工地停止室外施工作业,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城区及园区道路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的频次。(非结冰期)
(三)市扬尘办和我县重污染天气指挥部另行通知的应急预警,按其具体通知要求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减排清单
各责任科室和二级机构要按照应急预案中的措施要求对本部门负责的涉及扬尘污染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摸排情况及时增减至减排清单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督导督查
重污染天气黄(橙、红)色预警发布之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夜巡,掌握预案落实情况。对预警响应通知不及时、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责任科室和二级机构要进行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问责;对预警期间拒不落实应急措施的工地坚决予以停工,严格落实行政处罚。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