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4日,中牟纸厂下岗职工任霞夫妻二人来到中牟县工商质监局3·15投诉中心投诉称,地板砖经销商马某销售给自己的地板砖有色差,要求赔偿时被马某拒绝,请求中心帮助解决。受理投诉后,中心工作人员积极与马某联系并要求其尽快到中心进行调解。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最终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经销商马某一次性赔偿消费者现金2000元,双方均无异议。
消费者对3·15投诉中心工作给以充分肯定和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