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93440027/2016-00141
  • 中牟县广惠街街道办事处
  • 政务
  • 2016-05-19
  • 2016-05-19
  • 意见
  • 牟惠办〔2016〕59号
广惠街街道办事处2016年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会议精神,及《中牟县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牟惠文【2015】6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秸秆禁烧的意义

提高秸秆的综合利用,强化农业生产安全,切实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辖区人居环境。

二、秸秆禁烧的要求

全街道辖区内务必实现农作物秸秆全面禁烧,真正实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不烧一棵树”。切实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三、秸秆禁烧的时间

全年,24小时。

四、秸秆禁烧的范围

我街道所辖区域全部列入禁烧范围。

各村对重点区域:万三路、商都路、陇海铁路、中万路、万洪路、广惠街、迅达路、学苑路、人文路、文通路两侧等,同时包括田间地头、村口路旁、河边沟渠以及建成区、农场、林场、企业厂区等地点。

五、秸秆禁烧的责任主体

村组干部、包村干部、二三级网格长。

六、秸秆禁烧的措施

1、明确责任。利用网格化管理机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各村明确划分网格长、网格员责任区域,做到划片、定人、明责。办事处与各行政村签订秸秆禁烧目标责任书。

2、强化宣传。加强辖区群众的秸秆禁烧宣传教育,在村口、学校、及时、涵洞等醒目位置悬挂、刷写标语,营造全域禁烧氛围,强化提高村组干部、包村干部、网格长的禁烧意识。

3、加强巡查。各村制定秸秆禁烧巡查机制,由村主要领导带队,明确专人24小时巡查;包村干部、二三级网格长在责任区不间断巡查;街道督查组在辖区内加强巡查。通过24小时全方位不间断巡查,全面做到发现火灾,及时处理,重大火情,及时报告县消防大队。

4、综合利用。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的宣传,联系技术部门大力推广综合利用技术,鼓励辖区群众采取综合利用措施。

七、秸秆禁烧的奖惩

1、街道督查组发现一处起火点,立即安全处置后,应及时通知该火点村负责人到场,并留存影响资料,罚村值班人员每人500元。

2、被县督查组发现火情一处,并通报的,扣该村保证金2000元,取消该项工作评奖资格;被省、市督查组发现火情一处,并通报的,扣该村保证金5000元,取消全年各项工作评奖资格。

3、省、市、县督查组发现一处起火点,办事处督查组应及时通知该村村支书、村长、包村干部以及对应二、三级网格长,安全处置火点后,存留影像资料,并通报批评,罚该村村支书、村主任、二级网格长每人每次500元,包村干部、三级网格长,每人每次300元。

4、在秸秆禁烧期间未发生一起火点的村,办事处给予奖励5000元;如果各村都发现有起火点,禁烧工作结束后,将选择禁烧工作较好的村,给予奖励2000元。

八、秸秆禁烧的责任落实

1、街道成立领导组,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村、各工作区和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秸秆禁烧工作制度,明确职责,不得擅离职守。

2、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玩忽职守、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被省市督导组发现火情,并通批评的村,对村两委主要领导进行组织谈话,取消该村年终评先资格。

3、街道各部门、各村要形成联动机制,增强秸秆禁烧意识,形成全域禁烧格局,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实现我街道辖区内秸秆禁烧零发生,为辖区群众营造优良的生活环境。

 

附件:广惠街街道2016年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领导组名单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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