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93440027/2016-00139
  • 中牟县广惠街街道办事处
  • 村务公开
  • 2016-02-29
  • 2016-02-29
  • 意见
  • 牟惠办〔2016〕25号
广惠街街道办事处关于坚持依靠群众提升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发展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促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长效机制,根据县村务公开领导小组有关要求和《县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坚持依靠群众提升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牟村务办〔201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就坚持依靠群众提升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基本宗旨,以保障农民群众依法自治为落脚点,完善制度体系,保障民主权益,强化民主监督,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深化,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办事、坚持依靠群众,坚持因地制宜。

(三)工作目标:使我街道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达到组织领导有力、体制机制健全、部门协调顺畅、制度落实规范、村民广泛参与、监督体系完善的新格局。

二、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制度

(一)规范民主决策程序

(1)村党支部提议。村党支部对村重要事项,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提议主体,需要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的重要事项,可先向村党支部提出,再由村党支部研究后提议。重要事项提议前,应向街道党工委报告。(2)“两委”会商议。根据村党支部初步意见,组织“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形成商议意见和工作方案。对分歧比较大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包村领导或包村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会议,全程监督。(3)党员大会审议。将村“两委”会商议意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形成审议意见,完善工作方案。村党支部应加强与持有不同意见党员的沟通交流,力求缩小分歧,达成共识。(4)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意见和工作方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包村领导或包村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会议,全程监督。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经到会代表的过半数通过。(5)决议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要向全体村民公开,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公开期间,发现决议中存在重要问题或需做较大修改的,要重新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说明情况,表决撤销、中止或修改完善决议。(6)实施情况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定期向党员、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通报进度,接受监督。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方案的,应及时向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通报;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再次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做出决定。

(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清单

(1)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制定与修改;

(2)本村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村组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3)本村集体资产构建与处理、集体借贷、集体企业改制方案;

(4)本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建设承包方案、组织实施方案;

(5)村庄建设整治拆迁改造方案;

(6)从村集体经济中所得收益的使用方案;

(7)以借贷、变更、租赁、抵押或者其他方式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财产(或集体举债)方案;

(8)本村集体机动地、林果基地、鱼塘池堰、荒地等经济资源的开发、承包、租赁、流转方案;

(9)土地调整方案及承包、流程经营方案;

(10)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11)宅基地规划使用方案;

(12)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13)村集体大额资金的使用、支出方案;

(14)政府下拨和社会捐赠给本村的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款物的分配发放方案;

(15)优抚对象的确定及抚恤补助方案;

(16)危房改造对象的确定;

(17)农村低保对象的确定;

(18)五保对象的确定及供养方案;

(19)农资综合补贴发放方案;

(20)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和补贴标准;

(21)国家和上级重要政策、重点工作部署在本村的落实方案;

以上决策清单实行动态管理,需经过征求群众意见、报街道同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公示、修改完善等程序后确定,并根据各村实际进行调整、增删。若确需调整增删时,需要重新经过村列清单、征求群众意见、报街道同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公示等程序。

(三)规范村级事务民主管理

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要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通过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和村民联户代表会议议事规则等,明确规定村干部的职责、村民的权利义务和村级各类组织的职责、工作程序及相互关系,明确提出对经济管理、社会治安、移风易俗、计划生育、筹资筹劳等方面的要求,规范干部群众行为,增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能力。

(四)规范村级财务审批流程

村级组织发生各项财务活动、制定各项财务计划以及重大财务事项决策都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民主理财。村级集体财务开支的审批按以下程序:(1)财务事项发生后,经手人取得有效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2)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并签字(盖章);(3)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4)村报账员持票据到街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办理核销事宜。

村级账务处理结果要严格按规定向村民公示,对于账务中的“其他开支”,应列详单以附页形式一同公示。

(五)规范深化村务公开工作

各行政村要积极推进组务公开,及时公开村民小组财务收支和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及实施情况。

村务公开内容:村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订;村民自治章程、村民公约的制定和修改;政府下拨和社会捐赠给本村的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款物的分配发放,国家和上级重要政策、重点工作部署在本村的落实方案;村民意见较为集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多数村民认为应该纳入决策的事项;村庄建设整治和拆迁改造;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的兴办及筹资筹劳、建设承包;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及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宅基地的管理及征地补偿款的使用、分配;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集体资产;危房改造对象、农村低保、五保对象的确定等事务;设施改造、环境优化、文明创建等公共事务公开内容必须真实全面,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等都要及时公开。

村务公开的形式:(1)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2)阳光村务网公开;(3)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联户代表会议公开。其中阳光村务网、村务公开栏为必须采取的公开形式。

村务公开的时间: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重大村务事项以及群众关心你的事项要及时公开。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

村务公开公示期:通过公开栏、阳光村务网等形式公开的,每次公开的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村“两委”负责做好日常村务公开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监督公开工作的落实。

三、严格落实行政村换届选举工作

1、民主评议。村级民主评议活动作为在农村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由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主持,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联户代表会议的形式开展,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一般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对同一评议对象,两次民主评议时间间隔一般不少于6个月。

2、严格监督决策落实情况。经过民主决策程序决定的村务事项,任何个人不得随意废止或变更。执行民主决定、落实决策事项,必须紧紧围绕决策意图、忠实于决策目的,其过程不得走样,落实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时,必须全程透明、及时公共结果。每年的半年、年终总结,村“两委”要将半年、一年来重大民主决策事项的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向村民会议或村民联户代表会议报告,办事处要将其作为对村“两委”考核的重要项目。

3、严格把关资格认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召集选民无记名投票,直接提名候选人,初步确定候选人后要经纪委、检察院、法院、公安、政法、信访、计生、司法等八个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人员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督查机制。一是各村要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阳光村务网”材料上报。二是办事处每季度对各村“阳光村务”上报情况、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执行、村务公开栏的公开情况进行排名,对干部不重视,工作落后的行政村进行通报批评。

(二)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村党组织要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依章行使职权,组织开展对党员的民主监督工作,引导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广大农民群众,齐心协力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

(三)深入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示范创建活动。按照省委、省政府“以点带面、示范引领”要求,在全县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示范创建”活动,每三年一次,在换届后的次年,采取街道申报,县组织检查验收的方式进行。对优秀的示范村,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各村要以示范创建活动为目标,深化工作督导,补齐工作短板,以争创为契机,积极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探索实践活动,创新工作思路,探索新的办法,破解难题困境,实现新的发展。

(四)建立健全村级组织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各行政村要从实际出发,健全和完善资金稳定、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合理确定保障标准,村、组工作运转经费由县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费随事转”原则,凡委托村级组织开展工作需要出钱出物的,有关部门要安排相应工作经费,不得向村级组织转嫁负担。

(五)大力营造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氛围。各村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宣传活动,充分利用“阳光村务网”、村务公开栏及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及各村好的经验做法。要通过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引导群众主动建言献策,积极参与到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时间活动中来,共同营造比学赶超浓厚氛围,不断开创我街道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活跃局面。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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