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市粮食局关于督促整改2016年粮食库存重点检查发现问题的通知(郑粮〔2016〕121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整改工作,成立了以分管领导刘浩亮副局长为组长,监督检查统计中心、业务科、财务科负责人为组员的专项工作小组,并立即督促河南省粮工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中牟)、河南省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储备库(中牟)进行整改。
为达到“以检查促整改、以整改强管理”的目的,推动粮食库存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在督促整改中,我局要求出现问题单位严格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要求,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详细、系统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要求、时限和责任,确保整改到位。目前相关单位已完成整改,现将整改结果汇报如下:
1、关于河南省粮工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中牟)执行财务制度、财经纪律不严格问题。河南省粮油工业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中牟)至2015年底,财务仍虚挂预收账款中央储备粮郑州直属库往来款3188.65万元,未及时做账务处理。针对此问题我局安排人员深入企业了解情况后,发现河南省粮工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中牟)截止2015年 8 月 20 日共收到郑州直属库2015年最低收购价小麦款3188.65万元,并于2015年11月17日取得河南省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2015年最低收购价小麦质量检测报告单。但由于公司财务2016年2月才拿到小麦质量检测报告单,财务处理不及时。我局对该企业提出通报批评,并责令粮工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深刻检讨。截止2016年5月2日,河南省粮工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中牟)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关于粮油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要求,规范会计核算,规范业务程序和手续的要求,吸取教训,对虚挂账款进行了账务处理,并保证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2、关于河南省粮工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中牟)统计数量与实际储存点数量不符,执行统计制度不严格问题。河南省粮油工业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中牟)2015年最低收购价收购期间,该企业报送中牟县粮食局统计月报与中储粮统计帐和统计报表扎帐日期不一致,导致6、7月统计帐和统计报表数量不相符。我局安排工作人员与企业沟通了解情况后,发现因中牟县粮食局业务科要求每月27日之前上报报表,而郑州直属库则要求统计账日清月结,每月30日上报报表,导致统计帐与统计报表扎帐日期不一致。针对此问题,我局通过与局业务科及河南省粮工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沟通协商后,决定粮工库每月30日向粮食局业务科报送统计帐月报,从而确保报送数据的一致性。省粮工储备库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5月12日对2015年6、7月份报送数据的扎帐日期进行了调整,并保证以后按照规定每月30日向相关单位报送数据。
3、关于河南省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储备库(中牟)执行仓储管理制度不严格问题。河南省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储备库(中牟)2016年4月份,6号仓地方储备小麦实际出库数量7152830公斤,损耗72620公斤,而统计票据、账务均未体现损耗。5号仓地方储备小麦7336060公斤轮换出库,实际出库数量7271960公斤,损耗64100公斤,而统计票据、账务均未体现损耗。针对此问题,我县粮食局监督监察科和业务科相关人员深入企业进行现场督导,督促河南省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储备库严格执行《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要求,规范对粮油储存、出入库等相关业务的管理,按要求对票据进行规范整理,把出库的损耗通过账务单据表现出来,完善并规范账务处理。河南省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储备库已于2016年5月12日,开具5、6号仓的出库损耗统计及财务票据,并进行了账务处理,完成了整改。
上述问题,除企业自身管理原因之外,也与我局日常监管不严格有关。下一步我局相关工作人员要经常深入企业,加大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实行常态化监管不放松。认真组织企业相关人员学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储备粮管理办法》及统计制度相关业务知识,以此提高粮食购销企业用政策、用法规、用制度规范运营行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粮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行之有效的粮食库存管理长效机制及责任追究制度,使企业尽快走向规范化,从源头上遏制此类问题的出现。
中牟县粮食局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