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5529845/2016-00124
  • 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市场,食品,专项整治
  • 2016-08-31
  • 2016-08-31
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随着暑假结束学校陆续开学,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有效防控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根据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郑食药监〔2016〕222号),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进一步增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意识,完善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规范食品原料采购、加工制作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同时,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并及时将量化分级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经研究,决定成立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爱国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吴寅飞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吴跃新、杜宏敏、李国强、洪卫民、杜善雨、任  燕、袁圣安、朱燕强、王  涛、边五玉、宋国林、宋鲁楠、秦慧彬、李乃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餐饮食品监管科,办公室主任由吴跃新同志兼任。

三、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9月15日。

四、检查范围

全县大中专院校食堂,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

五、检查内容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持有情况

重点检查学校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超过有效期限,是否规范悬挂或摆放许可证,是否存在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许可证等行为,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现象。

(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重点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中;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成立应急组织机构,是否制定食品安全应急事故处置预案和食物中毒事故快速反应机制。

(三)从业人员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学校食堂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档案,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和培训档案,是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与培训证明,在岗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等。

(四)加工场所环境卫生情况

重点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加工场所内外环境是否保持整洁,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是否按规定合理设置各功能间,是否配备与就餐人数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五)食品加工操作情况

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各岗位从业人员是否规范操作,是否违规制售冷荤凉菜,是否按规定留样并有记录,是否按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等。

(六)食品原料采购与贮存情况

重点检查学校食堂是否采购禁止使用的食品;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严格索证索票,是否建立进货验收台账。食品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定期检查与清理过期、变质、霉变食品及原料。

(七)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

重点检查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是否达到“五专”要求,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八)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

重点检查学校食堂是否配备足够数量的清洗消毒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相关人员是否掌握清洗消毒的基本知识,餐饮具洗消操作是否符合规范,集中消毒的餐饮具是否具有消毒合格凭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高度重视,结合秋季开学之际,加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全面开展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切实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做到检查有部署、责任有落实、措施有实效,切实将此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抓细抓实。

(二)加大监管力度,严查违法行为。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对学校食堂的监管力度和频次,严厉查处超出许可范围制作加工凉菜、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不及时上报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三)推进量化分级,完善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在2015年度量化分级的基础上,坚持日常监管与量化分级相结合、动态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继续大力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促进全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整体提升。

(四)落实防控措施,加强应急值守。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督促学校在新学期食堂启用前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洗消毒。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各类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加强应急值守,及时准确报告食物中毒等事故信息,并按照法定程序快速果断、有力有序予以处置,切实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开展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加大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培训全面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六)做好检查总结,及时上报信息。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对本次专项检查工作认真进行总结,并于2016年9月18日前将2016年秋季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以电子版形式报送至局餐饮食品监管科。

联系电话:0371-62126615

电子邮箱:zmspjc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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