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5119/2016-00043
  • 中牟县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2016-08-10
  • 2016-08-15
  • 通知
  • 牟财农〔2016〕11号
中牟县财政局 中牟县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中牟县农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 牟 县 财 政 局

中牟县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牟财农〔2016〕11号

 

 

  中牟县财政局  中牟县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6年中牟县农业专项资金

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农业项目管理,加强对农业财政资金分配、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财政局会同县农委制定了《2016年中牟县农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8月10日

 

2016年中牟县农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业项目管理,加强对农业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省都市生态农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都市型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郑州市财政局2016年“三创”“互联网+”都市生态循环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指导意见》、《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郑州市财政局农业资源保护与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意见》、《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农业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郑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2017年郑州市农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郑财农〔2015〕1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项目,是指市财政2016年安排用于扶持我县的都市生态农业创新综合体项目、“互联网+益农社”建设项目、新品种展示及种子质量鉴定项目、农业结构调整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农业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2016年安排用于扶持我县上述项目建设的农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 农业项目与资金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统筹规划、科学安排、程序规范、绩效导向、效率优先、竞争立项”的原则。

第二章    建设目标

第四条  农业项目建设目标:

(一)都市生态农业创新综合体项目

1、中牟国家农业公园引进生产技术及示范展示、科普展示项目

以农业公园中的企业为依托,通过提升完善配套其原有农业设施,达到适应现代农业生产的需要,引进以色列蔬菜生产新技术、新品种,打造中牟县蔬菜产业先进生产技术、育苗技术和蔬菜名优品种示范展示综合体,使其成为我县“中以”农业技术合作的示范窗口;通过提升改造配套其原有农业设施,引进农业科普元素,建设一个集农业生产展示、农业科普、教育体验、旅游观光为一体的农业文化展示综合体。

2、蔬菜组培及集约化育苗创新综合体建设项目

依托农业部蔬菜集约化育苗建设点,通过完善提升农业部集约化育苗建设示范点组培育苗功能,设立育苗实践众创空间,培训、推广嫁接育苗技术,引进、示范、展示、繁育、推广蔬菜新品种,打造一个集有组培种苗脱毒繁育、有操作实践场所、有种苗示范展示场地、有组培育苗首席专家、有新型嫁接技术支撑的蔬菜集约化育苗创新综合体。

(二)“互联网+益农社”建设项目

通过信息服务网点的运行,助推全县实现农产品由“种得好”向“卖得好”转变。加强农业业务部门的公益职能,多渠道培育具有一定规模的电子商务企业,扩大网上产品销售种类和数量,线上线下立体宣传推介,逐步打造中牟县生态农产品品牌。

(三)新品种展示及种子质量鉴定项目

通过引进已经审定的农作物新品种,开展示范展示或种子质量田间检验与鉴定,观察其适应性、丰产性和抗逆性,每个展示方品种不少于20个,做到有田间记载、有总结。遴选适合本区域种植推广的优良品种,进而加快我县农作物良种推广速度,增加良种覆盖面积。

(四)农业结构调整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通过项目建设,完善项目区基础设施、生产条件,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特色、生态农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周边镇、村群众调整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第三章    扶持内容及扶持环节

第五条  扶持内容与环节

(一)都市生态农业创新综合体项目

1、中牟国家农业公园引进生产技术及示范展示、科普展示项目

重点扶持用于提升企业所需的温室设施、育苗设施及配套装备设施、物联网等设施建设,以色列蔬菜生产新技术、新品种引进、示范,农业生产展示、农业科普、教育体验等与综合体相关的建设内容。

2、蔬菜组培及集约化育苗创新综合体建设项目  

重点扶持蔬菜集约化育苗创新综合体建设所需的组培设施设备、集约化育苗设施设备等与综合体相关的建设内容。  

(二)“互联网+益农社”建设项目

1、按照有场所、有人员、有设备、有宽带、有网页、有持续运营能力的“六有”标准建设互联网+益农社。拟在我县建立一个县级运营中心,六个乡(镇)级区域运营中心站,根据我县需要建设58个相应的标准型站点、专业或者简易型站点。

2、重点扶持运营中心、运营中心站及站点内的配套设施建设。

(三)新品种展示及种子质量鉴定项目

重点扶持种子种苗的购买、田间管理与宣传、农资投入、示范补偿、人工补助、资料整理、标牌制作。组织有关人员及专家进行田间现场考察、现场观摩会议及相关的其它支出。

(四)农业结构调整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重点扶持生产示范基地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章   扶持标准及扶持方式

第六条  扶持标准。按照“总体申报、分步实施、先批后建、专项报账”的方式,实行竞争性扶持制度。

(一)都市生态农业创新综合体项目

1、中牟国家农业公园引进生产技术及示范展示、科普展示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为525万,全部为财政资金。

2、蔬菜组培及集约化育苗创新综合体建设项目。

按财政扶持资金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50%进行扶持。该项目财政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二)“互联网+益农社”建设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为200万,全部为财政扶持资金。

(三)新品种展示及种子质量鉴定项目

该项目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全部为财政扶持资金。

(四)农业结构调整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该项目财政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30万元,全部为财政扶持资金。

第七条  扶持方式。

财政资金扶持到项目,并严格按照《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执行。项目单位自筹资金要及时足额到位。

第五章    项目申报主体及条件  

第八条  申报主体

(一)都市生态农业创新综合体项目

1、中牟国家农业公园引进生产技术及示范展示、科普展示项目

申报主体为现代农业示范区管委会。

2、蔬菜组培及集约化育苗创新综合体建设项目  

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托农业部蔬菜集约化育苗点建设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等农业经济组织。

(二)“互联网+益农社”建设项目

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能够统筹管理整个县域内的农业业务单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有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农业经济组织和经济实体(如龙头企业、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村民委员会、农业技术服务机构及科研机构等)。

(三)新品种展示及种子质量鉴定项目

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经营主体或事业单位。

(四)农业结构调整示范基地建设

申报主体为必须是注册运营2年以上、产权明晰、管理规范、经营状况和法人代表信誉良好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两委班子团结、凝聚力强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

第九条  申报条件

(一)都市生态农业创新综合体项目

1、中牟国家农业公园引进生产技术及示范展示、科普展示项目

(1)在中牟国家农业公园范围内实施。

(2)具有一定的基础设施。

(3)项目申报单位需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填报标准文本。

2、蔬菜组培及集约化育苗创新综合体建设项目

(1)项目申报单位要有一定(含新建)规模的育苗基础设施(日光温室、连栋大棚或智能温室)且实施过或正在实施农业部蔬菜集约化育苗点建设项目,基地生产面积不少于500亩,年繁育优质种苗能力不少于500万株。

(2)申报的建设内容需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乡镇发展总体规划。

(3)项目申报单位需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填报标准文本。

(二)“互联网+益农社”建设项目

1、申报主体必须有一定的办公条件,具备独立完成中牟县“互联网+益农社”建设项目的能力,不可肢解申报项目建设内容。

2、同一项目或建设内容不得重复享受财政补贴。

3、项目申报单位需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填报标准文本。

(三)新品种展示及种子质量鉴定项目

1、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基础条件(地力中等以上、具有灌排设施和相应的基础设施)和相应的技术力量。

2、引进的新品种必须是已通过审定的品种。

3、项目申报单位需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填报标准文本。

(四)农业结构调整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1、所选产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具有特色、投入产出率高、市场前景好,能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2、项目建设所需用地集中连片并已落实,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乡镇发展规划。

3、项目申报单位需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填报标准文本。

第六章    程 序

第十条 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逐级上报,都市生态农业管委会负责中牟国家农业公园申报工作,其余由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项目申报组织工作,县农委、财政局负责将《关于印发2016年中牟县农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和《 2016年中牟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通过新闻媒体或网站进行公开发布。

1、项目申报单位根据当年下发的《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填写《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向上述项目申报组织部门提出申请。

2、项目申报组织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和项目可行性进行初审并对项目真实性负责,经初审合格后,行文上报县农委和县财政局。

第十一条  项目评审。县农委会同县财政局聘请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实施方案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论证评审,并对评审通过的项目上报市备案,经市财政和农委同意后,将待批复名单和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  项目批复。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向市农委和市财政局备案,经备案后,县农委、县财政局对项目进行联合行文批复。

第十三条  项目批复后。按照《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县农委负责协调组织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建设,按照有关规定需要招标采购的,协调组织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批复内容和标准进行建设,履行报账手续。县农委、县财政局在报账手续完备时,及时将专项资金直接拨付至项目施工单位、物资设备供应商等开具原始票据的单位。

第十四条  完全由行政事业单位承担的项目,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列支实施方案设计编制费、工程建设监理费、招投标费用、预决算编制费、项目审计审核费、项目日常管理等项目管理费用,如有县级配套资金的,原则上项目管理费从配套中列支。以企业为主的项目,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列支工程建设监理费、项目审计审核费等项目管理费用,原则项目管理费由企业自筹资金中列支。

第十五条  项目批复后,原则上不予调整,特殊原因确需调整,且项目调整前后为同类项目,调整额度不超过该项目投资总额20%(含)的,由项目实施单位以书面材料报县农委和财政局,县农委和财政局联合批复。项目调整后仍无法实施或项目调整比例超过20%的,财政部门将收回资金。

第七章    项目验收及绩效评价

第十六条  项目验收。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乡镇(街道)及现代农业示范区管委会负责对项目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向县农委、县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农委会同县财政局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组成联合验收组(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建设情况审核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第十七条  绩效评价。项目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必须设定绩效目标,明确项目实施后应达到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项目竣工后,各项目单位需按要求编制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报告,乡镇(街道)结合项目单位自评报告编制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报告。县农委会同县财政局对上报的综合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审定,给出最终评价结果。

第八章    责 任

第十八条  项目申报组织部门全程负责项目申报、筛选、实施、管理、督查、验收和资金拨付或监督。

第十九条  县农委为项目建设管理责任单位,对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竣工验收、资金管理等工作,按照资金名称、扶持标准、政策依据、执行年限等相关内容,建立项目及资金管理工作台账,完善项目档案,审核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第二十条  县财政部门加强对财政资金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根据下达的项目资金计划和项目建设进度核拨资金,监督检查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二十一条  项目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项目申报单位法人代表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经审核查实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项目申报单位,三年内不受理其申请项目资金。

第二十二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予以通报,财政部门全额收回扶持资金,并将其列入黑名单,五年内不得申报财政扶持项目,同时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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