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城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餐饮业经营行为,不断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高城区餐饮业食品安全总体水平,根据《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牟县爱国卫生工作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牟政文〔2015〕14号)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餐饮单位整治工作为重点,以卫生创建工作为载体,以保障群众饮食安全为目的,把爱国卫生运动与“平安餐饮业”创建紧密结合起来、与示范店、示范街创建紧密结合起来,与公共文明素养提升相融合,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巩固发展爱卫工作成果,提升餐饮单位经营环境,促进我县餐饮业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规范提高一批、整改达标一批、依法取缔一批”的总体要求,通过开展城区餐饮业食品安全集中整治,使城区餐饮单位逐步达到“布局基本合理,设施基本齐全,制度基本落实,卫生基本达标,安全基本保障”的目标,并努力打造一批有规模有亮点的餐饮服务示范店,带动周边餐饮单位良好发展。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城区餐饮业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城区餐饮业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体军
副组长:张 锋、吴寅飞、吕书峰、孙彦超、赵化行、
刘贵东、毛国正
成 员:吴跃新、李国强、杜善雨、洪卫民、邢顺强、
梁光乐、胡 威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餐饮食品监管科,吴跃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城区餐饮业食品安全集中整治的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餐饮食品监管科负责城区餐饮业食品安全集中整治的组织指导工作,制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并适时组织督导组对各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在督查过程中发现因工作纪律性不强导致工作开展缓慢的,将进行全局通报;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造成工作被动的,一律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责任领导:吴寅飞
责任人:吴跃新
东风路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对辖区内餐饮业进行集中整治,以及东风路、建设路示范街的创建工作。
责任领导:吕书峰
责任人:李国强
广惠街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对辖区内餐饮业进行集中整治,以及牟山路、永福街示范街的创建工作。
责任领导:孙彦超、毛国正
责任人:杜善雨
青年路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对辖区内餐饮业进行集中整治,以及荟萃路、滨河路示范街的创建工作。
责任领导:赵化行、刘贵东
责任人:洪卫民
四、工作标准
依照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现场核查标准,按照爱国卫生运动的相关要求,集中整治后的餐饮单位必须达到下列标准:
(一)亮证经营:“两证”齐全,即《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两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上墙公示。
(二)组织健全:有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三)个人卫生: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食品工作;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上岗时应符合个人卫生要求,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首饰,个人卫生良好。
(四)环境场所:店铺周边环境整洁,25米范围内不得有垃圾场、污水池、旱厕等污染源;食品处理区(厨房)应封闭、独立,布局、流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使用面积能满足经营需求,墙壁应有2米以上的瓷砖墙裙;室内环境卫生整洁,室内地面无残渣、污物,墙壁、货架、灶台、油烟罩无灰尘、油污;与外界相通的门窗须安装纱窗纱门和金属防鼠板等“三防”设施;不得有生活起居等私人活动;垃圾桶加盖并日产日清,废弃油脂按规定处理。
(五)消毒保洁:必须具备专用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餐饮具供顾客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并贮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消毒记录健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选用的洗涤剂、消毒剂要符合规定要求。
(六)加工操作:粗加工应设蔬菜、肉类、水产品清洗池,加工生、熟食品的案板、刀具、容器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冰柜内生食与熟食、成品与半成品分离存放,不得摞放、混放;制作煎炸食品应避免高温或长时间加热;油脂需连续加热使用时,应及时添加新油或定期更换,防止产生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七)采购储存:采购食品及原料应索取供货方许可证、营业执照及联系人信息并留存备查,同时应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书,建立食品采购台账;不采购加工出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标示不合规定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储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清洁、无霉斑、无鼠迹、无蟑螂;物品分类存放在货架上,标示清楚,做到先进先出,保持库房通风良好。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7月15日)
各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充分运用食品生产经营风险隐患大排查结果,对辖区内所有餐饮单位基本信息(附件1)变化情况进行核实登记,完善基础档案,并根据各餐饮单位规范情况进行分类,组织餐饮服务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
(二)整治规范阶段(7月16日至8月31日)
各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按照工作方案,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到人、整治规范、分类指导。集中力量对已确定的两条示范街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梳理汇总,及时登记工作管理台账(附件2),指导督促问题单位限期整改到位。通过典型示范,以点带线,以线带面,逐步推广,着力提高餐饮业整体就餐环境和管理水平。在整治规范阶段,要“规范提高一批、整改达标一批、依法取缔一批”,充分发挥示范街的典型引导和示范辐射作用。
(三)全面提升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
各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严格按照工作标准,采取有效措施,对辖区内餐饮业食品安全开展全面整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登记,建立集中整治工作管理台账(附件2),强化整改,严惩违法行为。通过整治,达到“四个100%”,即餐饮单位建档率100%,无证照经营及使用违法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为的查处率100%,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台账建立率100%,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小餐饮取缔关停100%。积极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通过全程监督、量化评价、动态监管、信息公示,引导餐饮业自律,促进餐饮业食品安全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使人民群众对餐饮业食品安全放心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四)总结评估阶段(12月1日至12月5日)
各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全面认真总结辖区餐饮业食品安全集中整治情况,找出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逐步完善完善餐饮业长效监管和避免反弹的各项制度,巩固整治成果,实现餐饮食品安全的全面提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餐饮食品安全是全社会关注的一件大事,各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务必要高度重视,做到主管领导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确保集中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广泛宣传,提高认识。要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本次餐饮业集中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促使餐饮服务经营者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责任意识,规范经营行为,确保群众饮食安全。
(三)明确目标,突出重点。要解决当前餐饮业存在的突出问题,该责令限期整改的坚决责令限期整改到位,该取缔的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该立案查处的坚决予以立案查处,该吊销证照的坚决依法吊销证照。
(四)树立典型,示范带动。要注重和协调各方力量,精心谋划,认真组织,不断扩大示范范围,提升餐饮监管水平,要切实发挥餐饮示范店、示范街的典型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促进全县餐饮单位诚信规范经营,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五)狠抓落实,确保实效。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分工对辖区内的餐饮单位开展集中整治。各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每日必须将本辖区集中整治工作开展、违法违规查处以及存在的有关问题等情况汇报局餐饮食品监管科,在“日汇报”的基础上,每周要对辖区集中整治的整体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及时上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联系方式:0371-62126615
电子邮箱:zmspjcd@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