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力度,提升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县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积极培训,加强教育
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要加大对辖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教育培训力度,按照有关规定应纳入监管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等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上门指导、交流学习等多种有效方式提高从业人员的基本技能,改善生产条件,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食药监所按照本辖区小作坊特点,每年组织各类型培训活动不少于一次。
二、监督抽检,确保安全
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要加大对本辖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要认真落实辖区食品加工小作坊生产食品品种、种类底数,于7月20日前上报局生产监管科,局生产监管科将根据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上报情况,开展食品加工下作坊监督检查情况,在对本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施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进行抽样送检,确保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安全。
三、严格管理,认真督查
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局生产监管科要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排查和梳理工作,明确监管目标;对发现问题的要依法进行处理、及时上报,防范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发生。
四、严格落实,总结提高
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监管责任的要求,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落实到位,持续加大监管力度。通过此次监督检查,使食品生产小作坊生产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请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于2016年7月20日前将本辖区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报县局食品生产监管科。
联 系 人:吕崇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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