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为切实加强瓶(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桶装饮用水生产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瓶(桶)装饮水安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瓶(桶)装饮用水专项监督检查行动。现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县所有瓶(桶)装饮用水生产经营单位。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摸清全县瓶(桶)装饮用水生产经营状况,遏制无证生产经营、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杜绝使用以回收废旧塑料为原料制成的“黑桶”和盖,解决瓶(桶)装水产品微生物、重金属、余氯等指标超标的质量安全隐患,达到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净化市场竞争秩序的目的,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瓶(桶)装饮用水的安全。
三、整治内容
(一)瓶(桶)装饮用水生产加工单位
1.查生产资质,看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查循环用水桶情况,看是否使用回收废旧塑料制成的桶和盖,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3.查源水卫生情况,看源水水质是否进行检验,是否符合GB5749—2006国家标准;
4.查现场环境卫生,看企业是否按要求使用和维护保养粗滤、精滤、杀菌、去离子净化等设施,灌装车间空气清洁度是否达到要求,以及操作人员对设备清洗消毒制度执行情况;
5.查生产必备条件,看企业生产工艺、生产场所、生产设备等是否符合法定必备条件;
6.查生产管理现状,看采购原料是否严格索证索票,产品出厂是否开展批批检验。关键控制点是否有记录并执行到位,添加的矿物质是否符合GB19298-2014标准;
7.查产品标签标识,看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等标注是否规范。
(二)瓶(桶)装饮用水经营销售单位
1.查主体资格,看证照是否齐全有效;
2.查进货查验,看经营者是否履行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是否妥善保管进货凭证;
3.查经营产品,看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和检验证明,是否销售“三无”产品及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不合格产品。销售台账是否记录保存完善;
4.查产品标识,看产品名称、生产日期、厂名厂址、保质期等标签标注是否规范,是否虚假标示;
5.查经营现场,看是否存在自行灌装贴牌销售,回收桶盖保存条件是否卫生,是否使用回收废旧塑料制成的桶和盖;
四、措施及步骤
瓶(桶)装饮用水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自即日起至9月底结束,共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发动阶段(7月上旬前)。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安排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底前)。相关监管部门及时告知辖区内瓶(桶)装饮用水生产经营单位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照自查表(见附件1、2)开展自查自纠,自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措施并实施整改,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并主动向当地监管部门提交书面自查报告。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底前)
1.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对辖区内所有瓶(桶)装饮用水生产经营单位逐一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切实摸清瓶(桶)装水饮用水生产经营单位底子,摸排瓶(桶)装饮用水生产经营安全隐患,分类制定整改措施。对现场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改落实到位。
2.开展产品抽样检验。在专项监督检查期间食品生产监管科要对所有获证企业的瓶(桶)装饮用水产品进行监督抽样检验,实施全覆盖抽检,样品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按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进行检验。凡产品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依法进行处置。
3.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检查中对已获证但不能持续满足许可要求的,依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进行处理;对已不再符合生产经营许可必备条件的,按程序依法撤销相关许可。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黑窝点,立即报请当地政府依法组织取缔。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制假售假、使用废旧塑料制成的“黑桶” 、卫生条件不达标、产品质量不合格等各类违法行为。
4.开展集中曝光销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及网络等媒体,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督促瓶(桶)装饮用水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诚信意识,主动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同时,对监督检查行动中查处和收缴的问题产品及使用废旧塑料制成的“黑桶”进行集中销毁。
(四)整改巩固阶段(9月下旬前)。在企业自查和集中整治的基础上,要及时进行跟踪回访,进一步巩固监督检查的效果。对需整改的企业,要求企业整改完成后提出书面申请进行现场核查和产品验证,验证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逾期不改或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相关许可。局里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开展督查督办。
(五)总结及信息发布阶段(9月底前)。
1.建章立制。认真梳理监督检查行动中好经验和好做法,广泛征求基层意见建议,用制度加以固化,形成瓶(桶)装饮用水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检查成效。
2.总结上报。认真对比分析监督检查前后瓶(桶)装饮用水生产经营状况,将工作的开展情况、案件查处情况、抽检情况以及好的经验做法等形成工作总结,连同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于2016年9月30日前报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生产监管科(联系人:吕晓晨,电话:62031160,邮箱:htspk2008@163.com)、流通环节上报食品流通监管科(联系人:王素英,电话62031165)。工作中如重大情况及时报当地政府和县食安委办公室。
3.信息发布。局生产监管科及时归纳总结、分析,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适时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及抽检情况依法对外发布。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局生产监管科和流通监管科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具体业务指导,引导推动企业诚信生产经营。要严格依法行政,对不符合要求的决不手软,力争通过整治,淘汰一批不重视质量、生产经营条件差、产品质量不达标的企业,切实提高专项监督检查的效果。要广泛宣传,树立一批好的典型,曝光一批差的企业,引导公众健康消费,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