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系统各单位:
一年一度的夏粮收购工作正在紧张有序的进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确保国家粮食政策落到实处,做好今年夏粮收购各项工作,根据国务院出台的2016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国粮调[2016]55号和河南省豫政办[2016]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购时间
小麦最低收购政策执行时间为2016年5月21日至2016年9月30日,在此期间,当市场价格高于国家最低收购价水平时,要停止收购。
二、收购价格
2016年最低收购价小麦挂牌收购价格(国标三等质量标准)为2.36元/公斤,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照每公斤 0.04元掌握,挂牌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标准品的到库价。
三、质量标准
小麦质量标准,以当年小麦(国标三等质量标准)为标准品,具体质量标准按照《小麦国家标准(GB1351-2008)》执行。标准品小麦具体质量指标为:容重750-770克/升(含750g/L,不含770g/L),水分12.5%以内,杂质1%以内,不完善粒8%以内。
四、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
在收购活动中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坚持以质论价、优质优价政策,既不得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也不得抬级抬价,扰乱市场秩序。严禁给农民打白条,要切实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要敞开收购,随时收购,不准折腾农民;要公平定等,准确计量,不准克扣农民;要依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准坑害农民;要现款结算,不打白条,不准算计农民;要优质服务,排忧解难,不准怠慢农民),不得将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挪作他用。切实把国家惠农政策落在实处,促进农民增收。规范各类粮食收购主体及粮食经纪人的收购行为,依法开展粮食收购市场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各类损农坑农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切实维护好夏粮收购市场秩序。
五、贯彻政策,落实责任
一是合理安排收购顺序。按照轮换粮、托市粮、产销协作粮的顺序收购,优先保质保量完成年度轮换任务,确保粮食安全。二是收购进度要与统计上报保持一致。三是成立夏粮收购工作小组,粮食收购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利益,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保障供应安全的基础,对于保持粮食市场平稳运行意义重大。为加强夏粮收购的工作组织力度,我局已成立夏粮收购领导小组,各收购企业应相应成立组织,一把手要亲自抓落实,做到组织有序、职责明确、措施到位、任务到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好夏粮收购工作预案,鼓励地方民营企业入市收购,确保夏粮收购工作开局良好、进展顺利。
六、及早做好夏粮收购措施准备
认真做好夏粮生产收购调查,摸清本地农户种植成本、留粮、出售意愿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研究分析形势,积极倡导理性收购,指导企业正确分析和把握市场行情,根据自身实际确定收购策略,灵活开展夏粮收购。及早做好仓容设施准备、各类器材维修添置、衡器校验等工作,抓紧修缮部分仓容,努力增加仓容总量,满足农民售粮需求,提前做好收购资金筹措工作,积极争取农发行收购资金信贷支持,确保夏粮收购资金供应。
七、抓好各项收购安全保障工作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将安全生产工作重心下移,重点前移,超前落实好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及早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工作预案,查找薄弱环节,消除安全隐患。认真做好防汛、防火、防盗各项设施器材和措施的检查落实,严禁危仓收粮存粮,确保售粮农民和企业职工人身安全。要从源头上把好粮食入库质量关,严禁购入高水分粮食,确保入库粮食安全度夏。做好过细工作,对粮食收购实行全程监控,确保粮食收购、进仓、存储各环节万无一失,促进全县夏粮收购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附:夏粮收购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 岳志强(局长、书记)
副组长: 宋 飞(副局长、副书记)
刘浩亮(副局长、副书记)
李金斗(纪检组书记)
李国强(副局长)
成 员:张红伟(业务科科长)
郭铁锁(办公室主任)
王福兰(财务科科长)
陈金萍(人事科科长)
王小萍(监督检查统计中心副主任)
石文才(审计科科长)
粮食系统各单位负责人(陈玉彬、邢长岭、谢振元、赵旗、孙志平、刘凤江、马付轩、张进强、石发田、赵海群、王国轩、马军伟、石武强、张宏义、田少杰、张中兴、张振伟、孙爱琴)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粮食局业务科,张红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0371-62160125。
中牟县粮食局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