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93542514/2016-00001
  • 中牟汽车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 通知公告
  • 2016-06-01
  • 2016-06-01
  • 通知
  • 牟车管〔2016〕106号
中牟汽车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的通知

园区各企业、施工单位:

为防止露天焚烧垃圾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垃圾,包括碎布边角料、塑料、橡胶、油毡、皮革、沥青等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作物秸秆、枝叶杂草以及其它可燃烧产生烟尘或异味的物质。

二、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汽车产业集聚区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垃圾。

三、任何企业和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垃圾,严禁乱倾倒、露天焚烧。汽车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将派出督查组实行24小时巡查,对焚烧垃圾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依法处理。

四、对违反本通知的露天焚烧行为,县农机局、环保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局、汽车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等部门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和省市县秸秆禁烧有关处罚规定从严查处,发现一起按照160万元标准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从重处理。

五、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露天焚烧垃圾的企业和施工单位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62288909(汽车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管理科)。

                                                 

                                               中牟汽车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016年6月1日


主办单位:中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商都大道1号 邮编:45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