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211688/2016-00069
  • 中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通知公告
  • 2016-05-24
  • 2016-05-27
  • 通知
  • 牟建字〔2016〕152号
中牟县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中牟县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点)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燃气企业、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点),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点)消防监督管理,有效防范燃气安全事故,现将《中牟县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点)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5月24日

    

中牟县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点)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按照《全市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点)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郑公消通〔2016〕83号)要求,为切实抓好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点)安全监督管理,有效防范燃气安全事故,自即日起至5月底,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点)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点)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对辖区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点)进行全面排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并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封、关停,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中牟县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点)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局集中供热管理办公室。

组    长:王书民

副组长:卢玉东  姚会伟

成   员:胡周军   李恒霞    毕金霞    彭永玲  

           陈   娜   岳战凯   鲁    柯   蒋洋伟

三、检查范围

县域内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点)及新建、在建燃气工程。

四、检查内容

针对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点)的火灾危险性,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安全布局。是否设置在城区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是否布置在城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是否满足安全间距,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2.行政许可。是否依法取得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3.建筑安全。所在建筑是否符合有关法律和标准要求,是否设置防火、防爆、泄压、防泄漏等设施。

4.生产储存。储存是否符合有关法律和标准要求,存放方式和间距是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出入库管理是否严格规范。

5.消防设施。是否按照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消防水源、灭火药剂是否充足,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是否与具备资质的维护保养机构签订合同,维保机构是否依法履责,定期开展维护保养。

6.消防管理。是否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组织开展日常防火巡查和定期消防安全检查。

7.消防培训。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泵房等重点岗位值班操作人员是否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是否定期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及上岗、转岗前培训。

8.应急处置。是否制定完善灭火应急处置预案;是否配齐配足人员、车辆及装备器材,储备充足的灭火药剂。

五、整治措施

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铁腕打击,重拳整治。

1.对不符合消防安全布局、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采取关停、责令搬迁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2.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擅自施工、投入使用的,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

3.对存在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4.对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5.对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自查自纠和宣传演练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南省消防条例》从严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自查自检,严肃整改安全隐患

各燃气企业、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点)及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对照检查内容,切实采取消防安全自查自检的方式,对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加强整改,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

(二)加强督导检查,落实检查工作实效

为确保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落到实处,结合实际情况,成立两个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点)现场检查督导组。

第一现场督导组

组长:胡周军  成员:毕金霞  陈  娜  蒋洋伟 

第二现场督导组

组长:彭永玲  成员:李恒霞  岳战凯  鲁  柯

现场督导组要对照检查内容,做好消防安全现场督导工作,依据现场检查情况,认真填报《全县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点)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统计表》和《全县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点)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台账》,并于5月26日前将《全县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点)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统计表》和《全县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点)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台账》报至集中供热管理办公室。


主办单位:中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商都大道1号 邮编:45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