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答: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须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如何缴费?
答: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在每年的1月到12月期间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6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三、政府给参保对象如何补贴?
答:参保人按照规定正常缴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府给予缴费补贴。年缴100元补60元,年缴200元补65元,年缴300元补70元,年缴400元补75元,年缴500元补80元,年缴600元、700元补90元,年缴800元、900元、1000元补100元,年缴1500元、2000元补150元,年缴2500元、3000元补200元,4000元补230元,5000元补260元。
对已参加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且年龄在45-59周岁的领证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在其享受正常缴费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人每年100元的计划生育缴费补贴。对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的领证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在享受正常的养老金基础上,再给予每人每月40元的计划生育养老补贴。
县财政为重度残疾人(残疾级别为一级、二级)每人每年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对烈士遗属,在其享受正常缴费补贴的基础上,本县财政再给予每人每年100元的补贴。缴费补贴计入参保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抵消个人缴费。
四、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达到什么条件可以按月享受养老待遇?
答: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参保人距领取养老待遇年龄不足15年城乡居民,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养老待遇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缴费满15年的待遇领取人去世后,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发放1000元的丧葬补助费。
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是如何发放的?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138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六、允许重复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吗?
答:不允许。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每人只能参加一份养老保险,不能重复参保。如果居民重复参保,一经查实,就只能保留一份。
七、办理参保手续时都需要提供哪些资料?该到哪里去办理?
答:城乡居民在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时,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申请,并填写《河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经村(居)民委员会初审符合条件的,再报所在的乡(镇)、街道经办机构复审;经乡(镇)、街道经办机构复审无误后,录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信息;县经办机构负责核实。
八、参保人死亡该如何办理退保手续?
答:待遇领取人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在其死亡后次月起两个月内,到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填写《终止登记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向县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终止登记手续和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的一次性领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