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69448850/2016-00034
  • 中牟县粮食局
  • 通知公告
  • 2016-05-19
  • 2016-05-24
  • 通知
  • 牟粮〔2016〕32号
中牟县粮食局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粮食系统各单位、各驻县粮食企业:

现将《2016年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牟县粮食局

                                                                                                                                 2016年5月19日

 

2016年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郑州市粮食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豫粮文〔2016〕58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结合我县粮食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为指导,按照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和全省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基层提升年”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改进我县粮食系统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为促进县域内粮食流通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转变行政执法理念,构建服务型执法模式

  切实把行政执法职能转变到主要为粮食流通市场主体服务、创造良好流通市场环境上来,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粮食执法人员要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把服务作为根本,把管理作为手段,实行人性化执法,逐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要推进行政执法从刚性化到刚柔并济转变,从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从突击性执法向长效化执法转变,寓服务于执法过程中,努力构建管理、执法和服务三位一体的粮食行政执法模式。

  (二)切实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改进行政执法方式

  1.依法履行岗位职责。继续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梳理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权、岗位和责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防止不作为、乱作为。

  2.深入推行行政指导。改变不适应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执法思想、执法习惯和方式方法,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注重发挥行政指导的作用,采取提示、示范、辅导、引导、规劝、约谈、建议、回访等方式,提升行政执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持续加强粮食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着重纠正对推行行政指导方式认识不清、行政执法与行政指导脱节、以行政指导代替行政执法等问题。通过评查行政指导案卷、评选行政指导案例等多种灵活方式,不断总结工作经验、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制度机制,形成适合我县执法实际的行政指导制度规范。

  3.持续做好行政许可工作。坚持高效、便民的原则,在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前提下,及时高效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同时着力预防和纠正重许可轻监管、只许可不监管的倾向,进一步加强许可后的监督检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之前,要主动通过电话、短信、文件等形式,向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提示、解释、告诫,促使其及时变更或者延续行政许可、履行法定义务,尽可能减少违法行为发生。依法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损害赔偿权、救济权。

  4.规范行政处罚行为。继续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工作流程,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适用规则以及各项配套制度,使用规范的行政处罚文书;逐步推广说理式行政处罚,说明事理,说通情理,说透法理,避免行政处罚的随意性,提高执法效能和办案质量;行政处罚实行事前提示、事中指导、事后回访制度,作出处罚的同时,要针对违法事项,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分析违法的原因,帮助其制定改进措施,加强对当事人的指导;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影响重大的行政处罚案件,行政执法部门要进行回访,了解纠正违法行为的情况,督促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5.依法办理举报投诉。依法受理、处理、转交、督办社会公众、企事业单位对违反粮食领域内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投诉,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和政策法律咨询服务;建立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形成上下一体、部门协作、区域互动的工作机制,为粮食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信息和服务平台。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粮食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监督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部门协作,高效、公正、妥善地解决投诉案件,维护粮食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6.认真贯彻《行政强制法》。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首先采用说服、教育、劝告、催告等非强制手段;慎用行政强制,采用各种非强制手段仍不能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才能依法采取强制手段。

  7.积极发挥行政调解作用。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机构,配备行政调解人员,探索行政调解方式方法,增强用协商、调解的办法解决行政争议的意识,增强沟通,努力化解行政争议和矛盾纠纷。对已经发生的行政争议,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争取调解处理,增进有关当事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信任。

  (三)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粮食执法效能

  结合“五单一网”建设,及时调整“五单”事项内容,并向社会公布。积极推广“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运行模式,凡是与粮食企业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都要纳入服务大厅办理。贯彻落实好首问负责、服务承诺、全程代理、限时办结和人性化服务等制度,做到阳光操作、公平公正和高效便捷,保证行政审批工作的质量。探索互联网+行政执法,扎实推进网上办理和网上咨询,采取多种有效形式,依法公开行政审批事项、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结果,让人民群众更多了解粮食行政执法权的运作,更广泛参与粮食行政管理,更直接监督粮食行政执法行为。

  (四)大力推进文明执法,树立粮食行业良好形象

  将粮食服务型行政执法作为培训考试的重要内容,组织粮食行政执法人员进一步学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郑州市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若干规定》、《郑州市粮食局行政执法标准》、《郑州市粮食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内容,强化文明执法意识,切实促进行政执法人员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水平。在执法实践中,要按照规定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说明开展执法工作的目的、方法,并做到着装整洁、举止得当、语言文明;遇到紧急事件和对方的过激言行,要态度平和、理性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要围绕“基层提升年”工作主题,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解决我县行政执法中的多发、易发问题,确保改进效果;切实加强执法保障,改善执法条件,强化科技、装备在服务型行政执法中的应用。

(二)重视示范带动作用。继续向登封市粮食局这一全市粮食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示范点学习,以现场观摩、实地考察等形式加强对我县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业务指导。同时以创新作为推进工作的动力,积极鼓励和推动服务型行政执法体系创新、制度创新、方式创新。

    (三)注重总结宣传。要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宣传服务型行政执法的举措和效果,及时了解群众需求,征求群众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严格按照市局“五个一”学习宣传活动要求,总结我县全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经验,拍摄一部宣传视频;组织观摩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学习交流特色鲜明的典型经验;选择行政指导和行政调解工作典型,组织一次生动务实的现场会。

    (四)加强督导检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已列为市粮食局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对我县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研究制定激励约束办法,对推进服务型执法建设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缓慢的要予以批评,确保我县粮食系统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扎实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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