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5529845/2016-00033
  • 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专项整治
  • 2016-04-29
  • 2016-05-03
中牟县2016年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方案

为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着力治理和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根据《郑州市2016年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方案》(豫食药监食流〔2016〕96号)要求,县食药局决定自4月29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保障农村食品安全为目标,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综合治理,认真排查风险隐患,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农村地区生产销售“五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食品、“一非两超”(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行为。通过专项行动,使农村食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规范。根据农村食品安全风险特点,重点加强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资格、经营行为、食品生产经营条件和不合格食品处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一是着力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要把此项工作与食品生产经营风险隐患大排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切实摸清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严厉查处辖区内的无证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二是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食品生产经营条件保持情况、卫生状况、冷藏冷冻食品温度控制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食品生产经营操作规范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保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生产经营环境,防止食品及食品原料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受到污染导致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三是加强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的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在售和库存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等进行定期检查,加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和原料的管理,及时清理包装破损、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原料。四是加强对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时召回和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督促其对召回或下架停售情况进行登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退市或销毁,防止问题食品再次回流市场销售、回收食品再加工或更换包装、篡改日期再销售等情况。

(二)督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采购活动,督促其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制度,确保食品及原料来源合法。一是以中小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为重点,督促其在采购食品原辅料时,认真检查供应商资质和原辅料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做好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确保食品原辅料质量。二是以乡镇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为重点,切实加强对农村食品集散地源头监管,特别是加强对儿童食品、肉类、乳制品、散装白酒和食用农产品等经营者的监管。三是加强对农村中小学食堂、校园及其周边的超市、小食品店、饭店、小餐饮的检查,严查进货渠道。强化农村集体聚餐监管,加强农村流动厨师培训和管理,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严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三)加强对食品标签标识的监督检查。一是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检查购进食品和原料的标签标识,主动拒绝采购“五无”、过期等不合格食品和原料。二是监督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完善产品标签标识,防止标签标识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三是监督散装食品经营者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贮存和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在销售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保障散装食品安全。对生产、经营、使用标签标识不合格食品、“五无”食品以及标签标识虚假内容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

(四)加大农村地区食品监督抽检力度。以群众日常大宗消费食品、低价食品(俗称“五毛”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肉及肉制品、乳制品、调味品、米面制品、豆制品、糖果、饮料、儿童食品等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小作坊、校园周边经营户、学校食堂为重点对象,加大监督抽检工作力度,切实提高食品抽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及时依法开展后续处理,对不合格食品的来源去向,要进行深查细究。重点打击“一非两超”违法行为,以及使用劣质原料生产或加工制作食品、经营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对生产销售违法食品的“黑窝点”及时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工作步骤

“扫雷”行动,从4月29日开始,至11月1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4月29日至5月10日)。各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过召开会议、走访、发放宣传页等多种形式,宣传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让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家喻户晓,动员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参与、主动配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5月11日至10月31日)。各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对食品加工小作坊、食杂店、小超市、区域性食品批发市场、乡镇农贸市场、农村学校食堂、中小型餐馆、农家乐、小吃店、饮品店等重点场所和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等进行集中监督检查;要突出节假日等高风险时段和重点食品以及问题多发的经营主体的检查,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着力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各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情况,重点总结农村食品市场监管措施、做法和经验、典型案例,分析主要问题,提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的意见建议,探索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农村食品安全是监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已被列入全国人大《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内容,也是今年国家总局的重点工作之一。5月份,国家总局将对各省、市、自治区进行明查暗访。此次行动各食药所要高度重视,不断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治理。结合辖区农村食品市场特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监管责任,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在监督检查和专项行动中必须实施痕迹化监管,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要有记录、有签字,责任明确,切实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二)加强协作,严查重处。要坚持问题导向和风险意识,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问题,着力纠正和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要责令整改并落实到位并及时上报。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以标语、广播、漫画等农村消费者喜闻乐见的形式,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扫雷”行动的意义,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鼓励消费者举报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教育,促使其树立食品安全“法律意识、诚信意识、责任意识”,自觉做到守法生产经营。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震慑犯罪,扩大影响,造出声势,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四)强化督查,落实责任。各食药所要深入基层、深入乡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取飞行检查、暗访抽查等方式,加强督查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县局将适时组织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五)收集情况,及时报送。各单位应于6月18日前上报阶段情况小结,于11月12日前上报全年专项行动总结和《农村食品安全“扫雷”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工作总结应突出体现专项行动情况、农村食品市场监管措施、存在主要问题及建议。材料报送至县局食品流通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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