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中牟县2015年度二十八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牟国土资文〔2016〕87号)收悉。该批次2016年3月21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16〕208号文件批准,用途为商业、工业、住宅和交通运输用地。经研究,同意你局对雁鸣湖镇东漳西村、闫寨村,大孟镇大韩庄村、信王村,刘集镇崔庄村,官渡镇仓砦村、后黑砦村、前黑砦村,广惠街街道后潘庄村,姚家镇雍家村30.0506公顷集体土地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接到批复后,你局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征地补偿方案,确保被征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