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中牟县2015年度二十三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牟国土资文〔2016〕86号)收悉。该批次2016年3月21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16〕220号文件批准,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经研究,同意你局对刘集镇崔庄村、大孟镇茶庵村、郑庵镇前李庄村32.7026公顷集体土地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接到批复后,你局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征地补偿方案,确保被征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