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牟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中牟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中牟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我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方针,达到 “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分工负责、协调一致,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的,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地质灾害与地质灾害应急
(一)本预案所称的地质灾害,指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三)地质灾害应急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秩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行为。
(四)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各乡镇(办)及有关单位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各单位要统一思想、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要讲政治、讲纪律、讲大局、讲奉献,全力以赴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县国土资源局:承担地质灾害防治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发布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收集灾情信息,及时报告地质灾害情况,并负责地质灾害现场调查,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会同县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部署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和处置结果。
2.县财政局:负责筹集救灾资金,做好救灾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3.县发改委: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救灾资金筹集、使用安排和救灾物资筹措供应。
4.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力量抢修因灾损坏的交通公路设施,保障抢险救灾路线畅通;在地质灾害危险路段设立醒目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紧急运输工作。
5.县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督促指导水利工程沿线地质灾害抢险工作,及时向县政府、县国土资源局通报发生地质灾害区域汛情动态。
6.县综合执法局:组织、协调灾区供水、供气部门加强对有关设施防护和巡查,保障供水、供气。
7.县民政局:及时掌握灾民安置动态,负责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分配、调拨工作,协助各镇(办)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和生活救济;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
8.县建设局:组织、协调有可能发生或已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危房检查,指导群众安全转移;组织、协调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抢修因灾受损的市政公用设施。
9.县水务局:监测预警和排险工作。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组织抢修受损毁的水利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10.县教体局:组织指导本领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监测预警和排除危险工作。负责指导受灾学校做好转移工作,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11.县卫生局:组织医疗和卫生防疫队伍,及时赶赴受灾区域投入抢救治病和卫生防疫工作。
12.县公安局:维护好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13.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及时发布汛期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报道工作。
14.县气象局:组织有关气象台站收集气象信息,分析、预报重点灾区未来24小时降雨和天气情况,并将当日降水量实况和未来24小时降水量预报通过商定的通信方式传输给县国土资源局和其他有关单位。
15.县人防办:逐步建成一批设施完备,功能齐全,布局科学,能够满足人员安全避险,医疗救护,生活保障的应急场所。明确各级负责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的转移或疏散。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16.中牟县电业局:对灾区进行电力抢修,恢复电力供应。
17.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中牟县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郑州市中牟县分公司:负责修复通信设施,保证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18.其他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三、地质灾害的预防预警
(一)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县国土资源局要对地质灾害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区域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并在危险区域边界设置警示牌,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
(二)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
根据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层层落实群测群防工作,要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负责人、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威胁村民,要将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到群众手中,提高群众防灾意识和防灾避险知识。
(三)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保障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工作人员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要立即摸清情况,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时间和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伤亡和失踪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分析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
地质灾害发生后,各乡镇(办)及有关单位应当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及时将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县政府。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四、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
(一)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处置
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发生后,事发地责任部门要将地质灾害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及灾情动态,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县政府应立即启动《中牟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告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急队伍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保障、物资保障、通讯保障、电力保障、治安保障、转移安置、善后处置、信息报送等,全力做好现场抢险救灾各项工作。要将地质灾害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调查处理结果等按要求上报上级部门。
(二)小型地质灾害处置
小型地质灾害发生后,事发地责任部门要将地质灾害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和灾情动态,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县政府应立即启动《中牟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工作;要将地质灾害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调查处理结果等按要求上报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及其他有关部门。
现场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将调查处理结果按规定及时上报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及其他有关部门。
五、灾害的善后处理
(一)地质灾害发生后,事发地所在乡镇(办)要做好灾区群众的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做好救灾物资调配和灾民安置工作,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对仍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群众要做好避让搬迁或对地质灾害的治理工作。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单位及时、准确、客观地报道抢险救灾工作情况。
(二)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事后应当及时归还。
(三)对在地质灾害处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奖励。
(四)对不及时按本预案报告地质灾害灾情、不服从调度指挥、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地震和洪水引发的地质灾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置。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