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郑州机场至周口西华高速公路二期工程建设用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牟国土资文〔2016〕35号)收悉。该批次于2015年12月17日经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函〔2016〕877号文件批准,用途为道路用地。经研究,同意你局对狼城岗镇北堤村、瓦坡村,官渡镇仓寨村、东赵寨村、后董庄村、前于村、魏寨村、县林场、小马砦村、小王庄村、郑庄村,韩寺镇东岗村、董店村、你悟岗村、潘店湖村,刁家乡白店村、汴家村、刁家村、东陶村、龙王庙村、藕池任村、坡东李村、石灰窑村、宋家村、沃孙村、县林场,黄店镇八府赵村、杓王村、祥符营村346.2511公顷集体土地;官渡镇县林场、刁家乡县林场国有土地3.1501公顷;共计349.4012公顷土地。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接到批复后,你局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征地补偿方案,确保被征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