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做好2016年春节期间全县范围内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消防安全,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检查。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排查建筑工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逐步建立建筑施工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消除建筑工地火灾隐患,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和安全生产水平的整体提高。
二、检查范围、时间及方式
(一)检查范围
全县范围内已办理建筑施工安全措施备案的房屋建筑工程。
(二)检查时间及方式
本次建筑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时间为即日起至2月29日。采取企业自查、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检查标准
(一)在建工地临时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功能区相对独立布置,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二)在建工地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并宜布置在不同方向,其数量不宜少于2个。当确有困难只能设置一个出入口时,应在施工现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
(三)固定动火作业场应布置在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宜布置在临时办公用房、宿舍、可燃材料库房、在建工程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四)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应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和建筑物相对集中区。
(五)可燃材料堆放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线下。
(六)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七)每组临时用房的栋数不应超过10栋,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m,组内临时用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
(八)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九)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
(十)在建建筑内应设置标明楼梯间和出入口的临时醒目标志,视情安装楼梯间和出入口的临时照明,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和障碍物,规范材料堆放,保证疏散通道畅通。
(十一)施工现场要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水源。应当在建设工程平地阶段按照总平面设计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并保持充足的管网压力和流量。根据在建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临时消火栓,配备水枪水带,消防干管设置水泵接合器,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冬春季节,气候干燥,火灾风险性较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认真完成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二)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明确跟踪落实的责任人,逐条逐项整改,及时消除建筑工地消防安全隐患。
(三)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用火、用电、用气常识。使广大建筑工人掌握使用灭火器和逃生自救等技能,努力营造“了解消防、关注消防、参与消防”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督查,做好总结。为确保本次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我局将适时组织督查检查。各单位要按照要求,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保证各项活动取得预期效果,确保全县建筑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进行总结,并以书面形式将总结报建设局安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