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档案法》和《保密法》,增强保密观念,定期检查保密纪律执行情况。
二、查阅本部门立卷的档案,需经有关领导批准查阅。
三、绝密档案原则上不向外提供,机密档案查询人不得摘抄、复制、更不准剪裁、拆散。本局、科室内部人员查阅绝密文件或与查阅者无关的档案必须经上级领导批准。
四、严守机密,文件内容不得随意泄露,查阅档案应严格执行查阅制度。档案管理人员不得利用管理之便擅自为他人查阅档案、泄露档案内容、复印档案资料。因工作需要查阅、复印档案时,必须经局领导批准,并办理查阅手续后方可查阅。退还时要清点页数,检查档案的完好程序。
五、严格遵守档案库房管理规定,库房重地非本室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做好“八防”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