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5266/2015-00056
  • 中牟县刘集镇人民政府
  • 通知,秸秆禁烧,综合利用
  • 2015-05-31
  • 2015-05-31
刘集镇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牟政办〔2015〕42号)以及县委县政府对防治大气污染新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镇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促进农业经济良性循环发展,有效控制秸秆露天焚烧污染大气现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烧区域和范围

(一)禁烧区域。全镇所辖区域全部列入禁烧范围,重点禁烧区域是郑开大道、物流大道、万三路、人文路、平安大道、

文通路、郑开北辅道等主要道路两侧。  

(二)禁烧范围。全镇辖区内包括小麦、玉米、薯类、油料、棉花和其它杂粮作物秸秆及根茬、杂草、树叶、垃圾、杂物等全面禁止焚烧。

二、工作目标 

 全镇辖区内严防死守,实现农作物秸秆全面禁烧,确保今年禁烧工作高标准、严要求,真正实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不烧一棵树”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的目标。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行政村,镇直及驻镇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以疏为主、疏堵结合”,坚持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同基层网格化管理相结合,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行政村要安排全体村组干部排好班,值班名单连同联系方式在会后一并报镇农办。明确各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亲自抓,抓具体,把目标任务落实到组、户、人。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行政村要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充分利用横幅、标语、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1000口人以上的行政村制作横幅不少于10条,1000口人以下的行政村制作横幅不少于5条。镇政府安装宣传车3台,制作过路横幅12条,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农民对禁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转化为自觉行动,彻底改变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的陋习。

(三)细化责任,督促检查。在三夏、三秋等主要农时季节禁烧工作期间,抽调镇农办、建管办、创建办等单位人员组成巡回督查组,督促指导各行政村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督查制度,及时查处焚烧行为,清除焚烧隐患。各巡回督查组要认真落实零报告制度,每天上午8点前、中午1点前、晚6点前将禁烧信息报送镇农办。各行政村要按照职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将责任细化到村、到组、到户、到人,对本辖区重点区域、薄弱环节进行昼夜不停的检查,做到纵到底、横到边、不留死角。要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的力度,着力发展秸秆经济,变废为宝,增加农民收入。要加强应急值守,设立禁烧举报电话(62391001),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及时有效处理各种突发情况。建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网格化监管,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职责。并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村年终考核,出现焚烧现象并被省市查处的取消年终评先资格。对于行动迟缓、禁烧不力的行政村要进行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对于发生较大面积农作物秸秆焚烧、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管理的有关要求,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部门联动,完善机制。各行政村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农机安全作业,充分发挥应急联防队的作用,备足消防器材,组织开展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电力部门要认真排查农用线路,避免因用电问题引发火灾;派出所要对蓄意焚烧秸秆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各督查组负责督查本区范围禁烧情况,各行政村环卫工负责本村内道路及村外道路禁烧情况,真正实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不烧一棵树”的目标。

(五)因地制宜,加强综合利用。镇农办协调县农业局等相关部门要因地制宜,积极引导教育农民转变旧观念,树立新思维,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并做好技术指导,搞好技术服务,大力推广秸秆青贮、氨化、过腹还田、生产沼气、食用菌开发和生物反应堆肥等技术,让秸秆创造效益,使农民在秸秆综合利用中得到实惠,激发广大农民综合利用秸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禁烧问题。

 

主办单位:中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商都大道1号 邮编:45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