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心”计算机及网络管理的主体、范围、信息安全、网络及信息维护、要求、监督考核、报告与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中心”计算机网络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ZXSF TG303.4《窗口目标绩效考核办法》
3 主体
“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4 范围
网络包括内网、互联网(非涉密网)以及公安、质监、工商、国税、地税等部门的业务专用,凡连接以上网络系统的联网计算机都必须执行本规定。
5 信息安全
5.1 每台联网计算机应落实相应人员负责和管理,设置6位以上开机和屏幕保护密码,并定期更换密码,如发现密码外泄,必须立即更改。
5.2 涉密信息必须在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处理,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处理、存储、传输。
5.3 绝密级国家秘密信息不得进入涉密系统,处理绝密级国家秘密信息必须在非联网的涉密计算机(即涉密单机)中进行,处理完毕后必须及时删除。
5.4 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介质(含闪存盘、移动硬盘和光盘),必须标明密级并造册登记,按密级文件进行管理,涉密介质应当与非涉密介质分开保管。
5.5 收发、传递、拷贝和使用涉密信息,必须按照《国家秘密载体保管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管理。
5.6 禁止把涉密信息拷贝到闪存盘、移动硬盘、光盘等媒介中带回家或随身携带。存储过涉密信息的媒介要及时进行物理删除或销毁。
6 网络及信息维护
6.1 使用者应定期对自己输入的文件、数据进行检查,检查数据的最后修改日期是否与本人的操作时间相符,内容是否正确。如发现文件,数据被无故修改、移动、删除的,要及时向“中心”及单位主管领导报告。
6.2 “中心”的工作人员要爱护和正确使用计算机等设备,在使用计算机工作过程中,如要暂时离开处理其他事情时,须退出正在使用的程序,并将显示器关闭;如要离开30分钟以上的,必须关闭计算机并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6.3 使用者至少每周检查一次计算机杀毒软件病毒版本,并对计算机进行全面杀毒。由外单位带来的闪存盘,移动硬盘或光盘需经查(杀)病毒后方能使用。
Q/ZXSF BZ205.9-2010
7 要求
7.1 未经部门领导同意,不得将网络上不属于信息公开范畴的数据、资料复制给其他单位及个人。
7.2 禁止“中心”以外人员使用“中心”计算机系统上的任何设备。
7.3 禁止使用迅雷、BT、emule等P2P工具下载与工作无关的网上资源。
8 监督考核
8.1 “中心”督查科负责网络软、硬件的管理维护。
8.2 考核
——窗口工作人员考核Q/ZXSF TG303.4中规定执行;
——各科室工作人员考核根据《岗位目标责任书》进行。
9 报告与记录
网络维护管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