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心”安生管理的组织分工、范畴、安全保障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ZXSF BZ203.3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Q/ZXSF TG303.4 窗口目标绩效考核办法
3 组织分工
“中心”主任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副主任为直接责任人,督查科人员为日常安全的具体负责人,“中心”各科室及各窗口工作人员为安全责任人。
4 范畴
“中心”的治安、消防、交通、用电、突发事件等安全事项。
5 安全保障
5.1 定期安全检查。督查科牵头,每周一和周五对“中心”的办公设施、消防设备、供电设施、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天下午下班后,由值班人员对大厅巡查一遍,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对不能决定的情况,应立即上报“中心”督查科处理。
5.2 加强安全监控。在“中心”出入口、进驻银行、服务窗口等主要部位安装监控、报警装置,督查科负责日常监控和应急处置工作,监控录像保存5天以上。
5.3 加强安全培训。“中心”每季度组织全体人员上一次安全教育课,对消防安全、防雷电等自然灾害安全、防疫卫生安全、防突发恐怖事件安全、用电安全、交通安全等与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安全知识以及设备的安全操作方法,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进行培训。
5.4 应急事件处置。制定总体应急处置预案和防火、防盗防抢劫、突发自然灾害专项预案,对各种突发事件或发现有突发事件的苗头,立即启动预案,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5.5 安全图形标识。“中心”按照GB/T 10001.1-2000规定,设备各标识图形符号,明示重要部门岗位、应急疏散线路、重要设施设备、消防报警设备。
6 要求
6.1 银行窗口要按照金融机构内部安全保卫制度要求,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6.2 工作人员下班后,值班人员负责检查各处电源和大厅的安全情况,担负起维护“中心”正常工作秩序、保卫“中心”安全的主要责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防火、防触电、防盗窃、防泄密工作,确保“中心”安全无事故。
7 监督考核
Q/ZXSF BZ 203.3-2010
7.1 “中心”督查科负责监督;
7.2 考核按Q/ZXSF TG303.4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