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2372/2020-00041
  • 中牟县民政局
  • 城乡低保
  • 2020-12-07
  • 2020-12-07
城乡低保办理

(一)资格条件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人员

(二)提交证明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书;

2、居民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收养证或其他证明其家庭成员身份关系的证明;

3、残疾证、劳动能力状况证明、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优抚对象证明、下岗证、离(退)休证、就业登记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

4、有劳动能力家庭成员的收入状况证明(包括在职、退休(退职)工资单或工资领取凭证,下岗基本生活费及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明,务工收入,通过农副产品生产及其它合法劳动经营所得等证明;)、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企业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费证明;

5、拆迁协议、归侨生活补贴费证明、领取一次性补偿金的数额及用途证明;

6、有关裁决、判决、协议及其他相关材料等;

7、民政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1、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入户调查;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审批。

(四)办理时限

自接到申请后各10个工作日(农村低保按季度审批)

(五)办理依据

《郑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

《郑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主办单位:中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商都大道1号 邮编:45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