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中牟县2015年度第二十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牟国土资文〔2015〕276号)收悉。该批次于2015年9月25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15〕1008号文件批准,用途为住宅、商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经研究,同意你局对位于韩寺镇政府,姚家镇罗宋村、雍家村,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孟庄村,刘集镇水牛段村、鲁庙村,雁鸣湖镇杏街村集体土地30.4160公顷集体土地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你局接到批复后,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征地补偿方案,确保被征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此复。
201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