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5047/2015-00421
  • 中牟县人民政府
  • 国土资源,能源,征地公告,征收土地,建设用地
  • 2015-06-02
  • 2015-06-05
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中牟县2014年度第七十三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牟政通〔2015〕28号

2015年4月2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中牟县2014年度第七十三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5〕375号)批准我县征收刘集镇大吴村、岗吴村集体土地18.3268公顷(其中:耕地8.7985公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有关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牟县2014年度第七十三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二、征收土地位置地块位于科学大道南侧、郑信路东侧、豫兴大道北侧。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中牟县刘集镇大吴村3.2188公顷、岗吴村15.1080公顷。四、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3〕11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14〕142号)、《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林经〔2013〕48号)规定执行。五、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执行。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郑州市白沙园区国土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时间为:2015年6月2日至2015年6月16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地四至范围内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七、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征地补偿登记的,将依法予以处理。特此通告。  

2015年6月2日 


主办单位:中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商都大道1号 邮编:45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