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环保部、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为做好2015年春节期间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现将《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函》(环办函〔2015〕108号)、《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豫气联办〔2015〕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函
2.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