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新区各乡镇(街道)、万洪路区域发展中心辖区内各粮食加工企业、军粮供应网点、粮油专营店、超市: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粮食安全应急网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文〔2020〕30号)、《中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牟县粮食安全应急网点管理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牟政办〔2021〕13号)要求,按照规定每届申请有效期为2年(本届新认定网点2026年7月起至2028年6月止),为构建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确保粮食供应和社会稳定,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管理、企业参与、共同构建”的原则,在我区开展粮食安全应急供应网点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原则及目标
粮食安全应急供应网点按照“每个乡镇1个、每个街道办事处2个、万洪路区域发展中心1个”,在全区选定和建设17个郑州市粮食安全应急供应网点。实现粮食安全应急供应网点城乡全面覆盖。
二、认定范围
中牟新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进行工商登记的粮食加工企业、军粮供应网点、粮油专营店、超市,符合粮食安全应急供应网点建设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承担粮食安全应急供应任务,由中牟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照布局需要择优选定。
三、认定标准
1、营业场所应设在乡镇、街道、区域发展中心所在地或居民集中的大型中心社区附近。
2、依法进行工商登记,经营业绩和信誉良好,近3年内无违法经营行为。营业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有效期不低于2年,营业面积20平方米以上,主营粮食,正常营业人员2人以上。
3、营业场所整洁卫生,证、照、牌悬挂规范,商品分类陈列堆放整齐、明码标价。
4、营业场所要设立意见箱、监督电话;各项制度、便民服务措施上墙公布,消防安全设施符合有关要求。
5、建立粮食购销台账,购进粮食商品时有正规销售发票,保留粮食供应者及粮食质量认可的有效证件。
6、建立不合格粮食产品退市制度和可追溯制度,经营的粮食产品必须取得“SC”认证的企业生产的产品。
四、认定方法
(一)符合认定标准要求,能认真履行义务的企业,自愿向我单位提出申请,并承诺积极配合政府完成粮食应急供应任务。
(二)申报企业需真实、准确填写《郑州市粮食安全应急供应网点申请表》,经我单位实地考察和对申报企业的材料进行审核等程序对申报企业进行资格认定。
(三)凡符合条件经认定的企业,与我单位签订《中牟县粮食安全应急供应网点协议书》(一式三份),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协议有效期2年。
(四)经过认定的企业授予“郑州市粮食安全应急网点”牌匾。
请有意愿加入郑州市粮食安全应急供应网点的企业于5月19日前向我单位提交《郑州市粮食安全应急供应网点申请表》、营业执照、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健康合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最近年度财务报表、最近年度完税证明、营业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所有证件复印并加盖公章)等资料送至中牟新区文化活动中心综合办公楼6楼624室中牟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管理科。
联系人:赵凯
联系电话:62160125 18538040440
中牟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