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5274/2024-00056
  • 中牟县韩寺镇人民政府
  • 工作动态
  • 2024-09-23
  • 2024-09-23
韩寺镇2024年秋季全面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4年全面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县政府全面禁烧工作会议精神和《2024年中牟县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认真做好全面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禁烧区域

按照全镇辖区内农作物秸秆及杂草、垃圾全面禁烧,实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的目标,镇政府所在地周边,各行政村村庄内、田间,郑民高速、机西高速、陇海铁路和中刁路沿线,以及重要通信、电力设施等周围为秸秆禁烧的重点区域。

(二)禁烧种类

主要针对全镇辖区内的大蒜、蔬菜、玉米、薯类、油料、棉花等所有农作物秸秆及根茬、杂草、树叶、垃圾、杂物等全面禁止焚烧。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

调整充实韩寺镇全面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组织协调我镇全面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各村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对所辖区域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负总责,村支书、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各村要将禁烧重点区域进行划分,实行网格管理,责任到人。确保所在村清除焚烧秸秆隐患,严防焚烧秸秆、杂草和垃圾现象发生。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行政村要利用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广播等形式营造浓厚氛围,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性和秸秆综合利用的重大意义,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求每村固定应急灭火车一辆,巡查车一辆。每村设置至少一处全面禁烧监督岗,要配备水带、铁锨(至少2把)、耙子一个、电卡一张。村组干部要统一佩戴全面禁烧红袖标。

(三)加大巡查力度

成立镇村两级巡查组。村级巡查组:每个行政村成立1个巡查组,对所在村进行巡查,发现秸秆焚烧现象,及时通知所在村应急小分队采取措施处理,并上报镇禁烧办处理结果。镇级巡查组:镇级成立一个巡查组对各行政村禁烧值班岗设置、人员在岗、村级巡查组巡察、火点处置等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次日在镇班前会进行通报。

(四)细化分工,明确责任

实行分管领导协调制,工作区长责任制,包村领导负责制,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各工作区要坚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与网格化管理工作相结合,成立监督巡查小组,加强监督管理,对责任区域内进行24小时巡查。

各行政村要实行全天候巡查的工作机制,成立禁烧工作领导组,制定方案,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实行村组干部轮流值班制度,划分责任区域,并于2024年9月25日前将禁烧岗值班人员、应急小分队人员、巡查人员情况报镇秸秆禁烧办公室。

实行站所包村制,站所人员每天下沉到分包村督促禁烧工作。镇级督查组每天下村对站所下沉人员在岗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下沉人员要对村内禁烧值守、禁烧巡查及突发问题及时处置等工作做好督促。

三、严格考核

为确保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顺利开展,镇政府与各行政村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按照秸秆禁烧工作任务给予细化考核。具体办法是:

(一)考核对象

22个行政村

(二)考核内容

全镇域秸秆禁烧情况

(三)考核规则

考评采取每天通报、周总结、月考评的方式,每月分值为100分。

1.镇农办在日常巡查过程中,每发现一处秸秆焚烧情况,及时处置(15分钟内赶到现场,30分钟处置完毕)不扣分,未及时处置的扣5分。

2.县级督查部门巡查发现一处秸秆焚烧现象的扣5分,未及时处置的扣10分。

3.被市级督查发现或蓝天卫士发现的扣10分,未及时处置的扣20分。

4.凡被县级以上督查发现问题并通报的,该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跟踪该事件的处理。

(四)惩罚措施

凡被镇级督查发现一处焚烧现象,给予该村全支部书记、包村站所长镇通报批评;凡被县级督查发现一处焚烧现象,给予该村支部书记、包村干部全镇通报批评并写出书面检查;凡被市级督查发现一处焚烧现象,该村支部书记在全镇周一例会做表态发言,支部书记、包村干部及包村领导写出书面检查。镇级督查发现两次以上焚烧现象的,处罚措施视同县级发现问题;县级发现两次以上焚烧现象的,处罚措施视同市级发现问题。

四、探索综合利用

鼓励发展低茬收获、粉碎还田、捡拾打捆、贮存运输全程机械化,建立和完善秸秆田间处理体系。重点推广秸秆堆腐还田、覆盖还田、秸秆气化、生产食用菌、等综合利用技术,发展农村循环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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