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10月23日表决通过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新修改的审计法为强化审计监督、完善审计制度提供法治保障。10月25日上午,中牟县审计局召开审计法修订内容学习研讨会,对比学习讨论了新旧审计法及修订后的审计法亮点,全体审计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本次审计法修订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审计制度,突出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宪法为依据,坚持实践探索与制度规范相统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实际工作需要,着力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在审计队伍建设方面,要求建立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队伍;在审计程序方面,对审计整改、结果公布、审计移送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审计质量得到保障;在法律责任方面,既要求被审计单位积极配合审计工作、按时整改发现问题,又对审计人员的行为进行了约束,法律规定的严肃性得到维护;在审计范围方面,扩展审计监督范围,推进审计全覆盖。将国有资源、国有资产,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等纳入审计范围,并明确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法律地位。
会议要求,全体审计人员要通过学习,全面理解新审计法修订的背景、审计监督范围、审计机关的职责、权限和义务、如何加强对被审计单位的监督等。将学习融入到日常工作中,结合实际,深入理解,融会贯通,使之更好地指导实际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工作在中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免疫系统”功能,开创中牟审计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