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5274/2018-00351
  • 中牟县韩寺镇人民政府
  • 通报
  • 2018-09-01
  • 2018-09-10
  • 通报
  • 韩政〔2018〕113号
韩寺镇人民政府关于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行政村,各相关单位:

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开展以来,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统一安排部署,各行政村认真贯彻落实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动员会精神,迅速行动,多策并举,齐心协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我镇7月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前有各类养殖场97个,其中:猪场69个,牛场15个,鸡场10个,其他3个。截止8月31日,已关停各类养殖场61个,董店、陈桥、小韩、东营、边庄、胡辛庄、刘庄、郭辛庄8个行政村全面完成任务;潘店胡、古城、西营、东岗、大洪、姚家、瓦灰郭、南岗、你吾岗、大李庄、半截楼、马家、寺后、荣庄14个行政村未完成,仍有各类养殖场36个。其中:规模养殖场6个,养殖专业户24个,家庭养殖户6个(详细情况见附件)。

二、存在问题

一是认识不到位。个别村仍然存在惯性思维,思想上不重视,行动上不积极,持等待观望态度,工作开展两个多月未关停1家养殖场。

二是责任落实不到位。个别村责任落实不清,干部分工不明确,眉毛胡子一把抓,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进度缓慢。

三是工作开展力度不够。个别村没有认真贯彻落实《韩寺镇2018年畜禽污染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行动上推推动动,拨拨转转,给养殖户思想上造成误解。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工作目标

完成规模养殖场、养殖专业户的关停及家庭养殖户的污染整治,做到达标排放或综合利用,促进我镇畜禽养殖业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的绿色发展。

(二)工作任务

1.规模养殖场整治任务

依据《河南省畜牧局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的通知》规模养殖场标准是: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含500头)、蛋鸡存栏10000羽以上(含10000羽)、肉鸡年出栏50000羽以上(含50000羽)、奶牛存栏200头以上(含200头)、肉牛年出栏200头以上(含200头)、肉羊年出栏1000只以上(含1000只)。

(1)整治依据。按照《环保部农业部关于印发畜禽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水体〔2016〕99号)和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牟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牟政〔2016〕19号)文件中规定: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生态水系两侧及全县所有地表水体周边;城市和城镇居民区、文教区、医疗区等群众集中居住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旅游区、文物和历史遗迹保护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2)整治标准。在关停之前,设施齐全的规模养殖场应按照环保要求,规范畜禽粪污收集及处理设施,并确保治污设施正常使用,严禁粪污乱排乱放;设施不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要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对粪污进行收集和处理,缩减规模,降低粪污产生总量,设施面积不够的要加快粪污转运和出售,或建设临时性粪污收集池,对粪污进行处理,在关闭搬迁之前,实现粪污的资源化利用。

养殖场的关停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理畜禽、清理粪污、清理设施设备)的要求实施。关停后养殖场由各行政村加强监管,避免复养。

2.养殖专业户整治任务

依据《河南省畜牧局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的通知》养殖专业户的标准是:50头≤猪<500头(年出栏);5头≤奶牛<200头(年存栏);10头≤肉牛<200头(年出栏);30只≤肉羊<1000只(年出栏); 500羽≤蛋鸡<10000羽(年存栏);2000羽≤肉鸡<50000羽(年出栏)。

(1)整治依据:按照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牟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牟政〔2016〕19号)文件精神和要求。

(2)整治标准:养殖专业户遵循“只出不进,只拆不建”原则,按时间节点完成关停,在关停之前所产生粪便堆放在地面硬化的空闲场舍内,或用防渗膜铺地堆积粪便,防止渗漏,粪便上面覆盖防渗膜,防止雨水进入,经发酵后还田。污水采用挖池,用防渗膜做防渗处理,引导场区污水进入临时沉淀池,经沉淀发酵后还田。养殖专业户关停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理畜禽、清理粪污、清理设施设备)的要求实施。关停后养殖专业户由各行政村加强监管,避免复养。

3.家庭养殖户整治任务

依据《河南省畜牧局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的通知》家庭养殖户的标准是:猪50头(年出栏)以下,牛10头(年出栏)以下,蛋鸡500羽(年出栏)以下,肉鸡2000羽(年出栏)以下。坚持“三退”原则:即“退出散养、退出庭院、退出村庄”。采取种养结合、资源综合利用的办法,按照粪便及时收集处理,污水不外排的治理要求进行改造,目前推广养殖户自建沉淀池、干粪池的治理方法减少排污量,对产生的粪污要及时进行清理还田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

依据韩寺镇实际,家庭养殖户允许养牛10头以下(年出栏)。禁止养猪。

各行政村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对发现有直排、漏排等违法行为的养殖场户,应立即制止其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交由相关部门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群众举报、上级交办以及对环境污染严重的养殖场户,三日之内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理畜禽、清理粪污、清理设施设备)的要求实施关停。

各村于9月5日前针对各类养殖场(户)写出治理保证书,注明关停日期,支部书记、村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公章交镇农办。

 

                                                     韩寺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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