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镇直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类把关、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县政府安全生产会议等有关精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制定本方案。
一、镇党政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
(一)党委书记乔松伟同志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担任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其具体工作职责:
1.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将需要党委决策的安全生产事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每年主持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4次(其中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研究部署安全发展、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班子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培训、目标管理考核等重大问题。
2.按照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的要求协调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并保持相对稳定。
3.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和检查指导。
4.督促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支持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党委副书记、镇长郭宏领同志对本镇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承担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安全发展战略,支持、监督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安全生产规划的制定落实、专项整治、安全投入、隐患治理等重点工作。主持召开或者委托分管负责人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有关工作;建立健全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奖惩兑现;按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保障相关工作条件;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足额安排安全生产经费预算,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执法装备建设、重大隐患治理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定期或者不定期深入基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促检查,指导和帮助基层及时解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三)副镇长郭书岭同志负责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责任,应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我镇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监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部门及分管工作领导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安委办开展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并对所包片区村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按镇领导班子各成员工作分工,对镇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分工明确
1.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孙海霞,负责全镇团委、妇联文化旅游方面的工作,对分管职责权限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并对所包村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分管单位:文化服务中心
2.党委副书记、政协工委主任陈书杰,负责机关管理、信访综治、平安建设、消防等工作,对分管职责权限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并对所包村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分管单位:党政办、综治办
3.党委副书记刘长锁,负责司法、民调、党建等方面的工作,对分管职责权限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并对所包村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分管单位:党建办、司法所
4.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张林峰,负责纪委、审计等工作,对分管职责权限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并对所包村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分管单位:纪委监察室、三资中心
5.党委委员、副镇长董国增,负责农业方面的工作,对分管职责权限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并对所包村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分管单位:农办 联系单位:国地税所、农商行、邮政储蓄、村镇银行、粮所、供电所、广电站
6.副镇长王会强,负责公路建设、交通、教育、社区建设、土地方面工作,对分管职责权限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并对所包村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分管单位:建管办、土地所 联系单位:教办
7.副镇长郭书岭,负责企业、统计、食品、安全生产、环保方面工作,对分管职责权限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并对所包村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分管单位:企业办、食药所 联系单位:工商所、供销社
8.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李欣,负责人武、创建、村容村貌、道路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对分管职责权限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并对所包村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分管单位:人武部、创建办
9.党委委员、组织员万彦峰,负责党建、组织、老干部等工作,对分管职责权限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并对所包村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分管单位:劳保所、党建办
10.工会主席蔡颖颖,负责工会、计生、卫生、统战等工作,对分管职责权限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并对所包村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分管单位:计生办 联系单位:卫生院
12.司法所长杨玉荣,负责司法工作,对分管职责权限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并对所包村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分管单位:司法所、党政办
13.综治中心副主任刘小奇,负责信访稳定、巡消防、违法建设、阳光村务等工作,对分管职责权限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并对所包村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分管单位:民政所、综治办
14.派出所所长吕云峰,负责派出所工作,对分管职责权限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分管单位:派出所
其他暂未列入的安全生产项目,按镇党委对镇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进行调整的文件要求,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执行,各站所按照工作分管情况、负责本分管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以上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如有人事变动,由继任者履行监管职责。
三、村级安全责任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村支两委一把手责任追究制。各村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协助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应当及时向镇政府报告。
2.村支两委领导包组与安全生产责任挂钩,要认真督促村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及时上报相关安全检查材料。
3.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加大宣传和排查监管力度,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发生。
4.要求:(1)发现问题,不留死角;(2)及时上报,及时处理;(3)积极配合,搞好协调工作。
四、企事业单位安全责任
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
1.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建立健全和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依法建立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督促、检查一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完善应急救援条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并按规定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备案。
6.及时、如实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工作。
7.实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定期公布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五、责任追究
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谁分管谁负责,谁包村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相关要求
各村、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实施意见要求,按照职能和属地管理原则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1.各办公室和分管领导以及具体工作人员要按照职能和分工,在抓业务工作的同时要抓好业务工作所涉及的安全生产工作。各办室(所)负责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各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平时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安全生产检查材料由各办室(所)自行保管并复印一份送安监办备存。
2.村及企事业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同时积极报送安全生产检查材料到镇安监办处备案待查。
3.如因工作需要,分管领导或责任人发生变动,由继任人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继续履行其分管工作或业务工作所涉及的安全生产职责。
中共韩寺镇委员会
韩寺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8日